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 6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 7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 ...... 15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四: ...... 19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五: ...... 22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 22
议案六: ...... 23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议案七: ...... 24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4
议案八: ...... 25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25
议案九: ...... 26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6
议案十: ...... 3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一: ...... 31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1
议案十二: ...... 32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2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0幢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JOHN LI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 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七)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九)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基于2023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编写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一:《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一: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我国国民经济稳中向好,医疗需求与供给逐渐回归常态,公司积极拓宽营销推广渠道,加大产品营销力度,过敏和自免检测产品线销售量、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均有显著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40.58万元,同比增长23.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33.14万元,同比增长13.64%。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在产品研发、产业化、质量控制及营销投入及人才抓手等方面持续开展了如下工作:
1、持续聚焦核心战略,强化研发创新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过敏产品已扩展到多个系列,覆盖69种IgE过敏原及80种食物特异性IgG过敏原,可检测的IgE过敏原数量国内领先。公司已经取得注册证进行销售、正在注册及立项研发阶段的过敏原合计101种。包含注册中及在研项目,过敏原单点检测及组合检测可涵盖111项过敏检测项目。
报告期内,取得了化学发光自免检测产品3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化学发光过敏原检测产品6项医疗器械注册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化学发光平台检测菜单,使得化学发光平台具备了过敏原和自身免疫的两大类产品检测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市场的拓展以及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2、研发产品的产业化
报告期内,公司非常重视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所研发的过敏、自免检测产品成功实现了从研发到规模化生产。公司目前在江苏以及湖南拥有4个十万级净化生产厂房,完成各类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另外已建立2个万级净化生产厂房,完成标准品、质控品等产品的生产。
3、质量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从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倡导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理念,从工艺技术流程、生产环境等方面满足精细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客户满意度。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一直秉持“严格监管,质量第一”的理念,建立起了完善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有独立质量部及体系部。质量部和体系部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和ISO13485标准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料检验、过程控制到成品检验的整个过程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并通过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及规程等形式贯彻执行。同时,公司也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客户需求,编制了《质量手册》、《质量控制程序》等十余个过程控制制度作为公司质量体系日常运行管理的基准文件。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先进的质量控制设备使公司能够实现生产环节全流程的监测控制,有效保证产品品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4、完善营销体系建设,提升学术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深挖核心产品市场潜力,持续提升专业化学术服务能力。公司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大部分销售通过经销商实现,少部分直接销售给第三方检验机构、各级医院等终端客户。公司主要通过产品、技术的推广进行间接营销,如参加全国性及地区性的医学学术会议、发布公司产品广告等方式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认可度,并举办各类产品推广会、学术研讨会、品牌宣传等营销活动,以协助经销商进行产品宣传、推广、谈判。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营销投入,进一步优化营销和服务的效率。
5、持续引进多层次、多方面优秀人才,推进留才育才计划
公司同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对于生产技术、研发技术、质量控制和管理等主要岗位人员,制定了持续的培训机制,鼓励所有员工参加各种技术、法规培训以及学术研讨会议,以提高技术和规范水平;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腰部团队建设,推出领航计划,系统性的培养公司中层管理、技术骨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根基。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重要岗位上的技术、管理骨干持续实施留才计划。同时,大力加强原材料研发、生产队伍建设。
6、积极推进投建项目,有序展开产能扩张
公司按照既定发展战略有序推进投资计划。报告期内,湖南工厂产能爬坡,总部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建设。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扩充,缓解了产品多样化导致的产能紧张,对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了决策, 程序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1/17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3/24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4/3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4/24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4/26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6/20 |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7/7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8/23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9/5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
1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9/14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10/9 |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10/26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12/11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 公司共召开4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5/24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 |
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7/7 |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3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10/9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4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12/28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董事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与会董事均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做出有效表决。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时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重视并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
科学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科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16项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了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和监督,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共5项议案。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全面培养,树立牢固的人才观,努力支持公司快速发展中的人才需求,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共7项议案。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关注和分析,增强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2023年公司主要计划投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两项议案。
三、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划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持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
2、加强公司董事的履职培训,切实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工作精神和理念,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公平地了解公司有关信息。
4、严格执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好2024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树立公司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全体员工奋发图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基于2023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编写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二: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二: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1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月17日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3日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6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7月7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2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 | 2023年9月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
三次会议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9月14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12月11日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经营和合规决策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监事会对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上述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必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持续加强自身的学习,依法行使监事会各项职权,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继续将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加强对决策的监督,重点关注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等重大事项,确保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与科学管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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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部门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决算使用情况进行了汇总与说明。具体情况如下所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合并范围包括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浩欧博(美国)有限公司、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敏医过敏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苏州敏医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HOB BIOTECH ASIA PTE.LTD.。
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3.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4,925.6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为81,073.31万元。
一、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662.59万元,同比增长21.8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3.14万元,同比增长13.6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97%,同比增长
0.57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75元/股,比去年增加0.0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440.58万元,同比增长23.10%。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拓宽营销推广渠道,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替代进口产品,培育和开拓市场,过敏和自免检测产品线销售量、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均有显著增长。
2、公司发生的营业成本14,941.28万元,同比上升26.47%,主要原因系①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②新业务初期投入,规模效益尚未显现,短期内与收入规模不完全匹配;③仪器投放折旧增加;④产品销售结构变化。
3、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9,409.86万元,同比上升19.63%,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为增强纳米磁微粒化学发光产品的销售扩大销售队伍,人员薪酬增加所致;②销售人员差旅及宣传推广费用增加;③销售公司办公场地装修,折旧及摊销费用增长。
4、公司发生管理费用4,526.45万元,同比上升14.67%, 主要原因系股份支付及薪酬增加;新业务前期投入注册咨询费用增加。
5、公司发生财务费用119.73万元,同比上升5.69%,主要是短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
所致。
6、公司发生研发费用4,700.91万元,同比上升21.34%,主要系公司增加新品研发及加大原材料自主化的研发导致费用增加;研发人员及薪酬增加所致。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4,925.68万元,同比增加0.50%;总负债13,852.37万元,同比减少16.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81,073.31万元,同比上升4.03%;资产负债率为14.59%,同比下降2.89个百分点。资产和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1、总资产构成:①报告期末,流动资产余额32,821.43万元,占总资产的34.58%,主要包括:货币资金16,346.59万元、存货11,121.73万元、应收账款4,150.46万元、预付账款808.93万元、其他流动资产91.14万元。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57,271.88万元,占总资产的60.33%,同比增加21.91%,主要为募集资金筹建项目开始建设,导致支付金额增加。③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余额1,185.90万元,占总资产的1.25%。
2、总负债构成:①流动负债13,575.17万元,占总负债的98.00%,同比下降11.19%,主要为应付账款减少。②非流动负债277.21万元,占总负债2.00%,同比下降77.41%,主要系租赁负债减少。
三、现金流量
2023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6,346.40万元,同比增加1,016.04万元,具体的现金流量体现为:
1、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69.30万元,同比增加净流入4,438.6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54.69万元,同比减少净流出30,431.6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12.15万元,同比净流出增加4,226.8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归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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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并结合2024年度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对公司影响的分析判断,以及公司经营和发展基础的综合考虑,公司财务部门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使用计划进行了说明。本预算计划基于公司营销增长策略,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国家政策、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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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立信在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做到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立信签署业务约定书,并确定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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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31,407.6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271,687.54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63,058,32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33,385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50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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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主要用途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国内信用证开立及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等。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内使用银行信用,但用于公司和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除外。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合同,并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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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办理授信业务的担保。
1、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一、具体担保情况
预计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担保金额 |
1 | 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000 |
2 | 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 |
3 | 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000 |
4 | 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 |
5 | 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 |
合计 | 20,000 |
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以在预计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青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MGE7F1R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福泾田路68号A座6楼 |
经营范围 | I、II、III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不含植入类产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和塑形角膜接触镜),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的销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租赁及相关售后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14,009.02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12,537.52万人民币 |
营业收入 | 24,949.46 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1,471.50万人民币 |
扣非后净利润 | 1,128.06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1,092.20万人民币 |
股权机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一、
2、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5年5月22日 | 注册资本 | 4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青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39115480C |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0幢 | |||
经营范围 | 化学原料的研发;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本公司研发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与本公司研发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383.53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153.64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523.46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229.89万人民币 | |
扣非后净利润 | -52.22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52.70万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二、
3、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21年1月8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邹彤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MA4T1XKT09 | |
注册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四期102号 | |||
经营范围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2,587.38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742.12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1,210.86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1,845.26 万人民币 |
扣非后净利润 | -624.21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528.74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4、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2日 | 注册资本 | 2,5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5MA6AR4LL0W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写字楼F31-08至F31-10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907.99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581.52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268.26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326.47万人民币 | ||
扣非后净利润 | -1,096.94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1,099.96万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5、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 2023年3月3日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振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CB1P15X8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总资产 | 33.38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116.79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0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83.41万人民币 | ||
扣非后净利润 | -333.41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333.41万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注:以上披露数据为2023年度数据,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JOHN LI、刘青新、王凯、熊峰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工资,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钱跃竑、肖强、黄蓉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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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焦海云、宋风霞、马飞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工资,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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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二: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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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超宏)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超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7月出生,拥有中科院光电所光学工程博士学位,并在美国休斯敦大学/德州医学中心眼底成像进行博士后工作。曾任美国休斯敦大学视光学院眼科医疗仪器研发工程师、苏州六六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顾问、工程师。2011 年6月至今担任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度,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 的情况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超宏 | 6 | 6 | 3 | 0 | 0 | 否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或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阅了韩书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韩书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JOHN LI 先生、王凯先生、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钱跃竑先生、肖强先生、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公司制订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骄)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3月出生,毕业于苏州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金光集团内审经理,苏州君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审计经理,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9 年 1 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度,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 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陆骄 | 6 | 6 | 3 | 0 | 0 | 否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资
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共召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拟提名韩书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JOHN LI 先生、王凯先生、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钱跃竑先生、肖强先生、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公司制订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达民)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达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9月出生,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上海蓝波高电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力易得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力易得格林利工具(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科诺牧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度,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 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徐达民 | 6 | 6 | 3 | 0 | 0 | 否 | 2 |
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情况,并对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报告期内换届选举事项相关人员简历及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支持和关注审计委员会对内控方面的工作,同时还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并通过列席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等方式对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业绩说明会中,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韩书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韩书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JOHN LI 先生、王凯先生、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钱跃竑先生、肖强先生、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公司制订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跃竑)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跃竑,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赴法留学,1990 年获得巴黎高等师范的理学博士学位。先后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应用数学系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应用数学系助理教授;美国 EXA公司计算物理学主任研究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计算数学系资深研究员;上海大学计算流体力学系长江特聘教授;2018 年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数学系特聘教授;2022年6月至今担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钱跃竑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在本人任期内,共参加7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本人任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韩书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韩书艳女士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满足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且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满足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强)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强,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方源资本法务顾问,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为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肖强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7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本人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本人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安
排,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韩书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韩书艳女士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满足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且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满足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蓉)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蓉,女,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苏州进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岗位,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苏州正德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现任苏州元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黄蓉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在本人任期内,共参加7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在本人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2023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会,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及审计进展,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业绩说明会中,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
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经审阅韩书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韩书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且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满足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