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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8%,最高成交价为5.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0,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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