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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4-04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07,380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07,3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529,396,015-1,407,380)股×0.500000元/10股=126,399,431.75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26,399,431.75元/2,529,396,015股*10股=0.49972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9972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07,380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07,38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1,407,380股后的2,527,988,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
100*****729李军
208*****144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529,396,015-1,407,380)股×0.500000元/10股=126,399,431.75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26,399,431.75元/2,529,396,015股*10股=0.499721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99721。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利德转债”转股价格将由5.43元/股调整为5.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7.40元/股调整为7.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咨询联系人:梁清筠

咨询电话:010-62864532

传真电话:010-62877624

八、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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