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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

301512证券简称:智信精密公告编号:

2024-016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6栋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29,23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8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23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8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2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2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2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1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叶广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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