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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0,84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2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信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INGATRON(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信

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号咨询联系人:曾赐斌、彭晶丽咨询电话:0512-66879928传真电话:0512-66878892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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