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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5月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义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7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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