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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证券代码:00237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苏州睿畅。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苏州睿畅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为不超过265,175,718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1-1-3

六、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苏州睿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苏州睿畅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以满足《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十四、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1-1-4

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风险:

(一)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一方面,公司已提供施工服务的园林生态项目,因业主方未及时确认进度、验收和结算滞后,形成了大量的合同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金额为16,212.51万元,以及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里核算的长期合同资产1,407.78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4.72%。另一方面,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高,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156,016.45万元,长期应收款金额78,551.81万元,以及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的长期应收款金额18,652.47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67.84%。

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或信用减值准备,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当期效益受损。目前公司园林生态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多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虽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完成对民营企业欠款的应清尽清工作,但公司在贵州等地区到期的应收款项余额仍较大,一旦出现无法及时清偿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8,260.00万元、84,060.75万元和71,069.53万元,但受前期园林生态业务回款艰难拖累,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242.38万元、-68,712.15万元和-16,070.35万元,呈持续亏损状态。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园林生态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仍较大,如后续回款不及时或部分难以收回,仍会对公司扭亏产生不利影响。

1-1-5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5

释义 ...... 8

一、普通词语 ...... 8

二、专业词语 ...... 9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人概要 ...... 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4

四、发行人的主要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模式 ...... 24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31

六、发行人主要生产许可情况 ...... 47

七、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 49

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 ...... 51

九、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 56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61

十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64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2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7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76

四、募集资金投向 ...... 7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8

七、关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 79

八、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的有关承诺 ...... 79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1-6 ...... 79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80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8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81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2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 8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8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84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 84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84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5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85

二、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 85

三、经营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 85

四、园林生态业务诉讼风险 ...... 86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86

六、人才流失影响公司发展的风险 ...... 86

七、业务拓展风险 ...... 86

八、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 86

九、股价波动风险 ...... 87

十、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 87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89

1-1-7三、保荐机构声明 ...... 90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91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92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 93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94

1-1-8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简称含义
发行人、中锐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睿畅、发行对象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丽鹏包装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丽鹏股份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更名前名称
丽鹏科技山东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海川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亳州丽鹏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泸州丽鹏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遵义锐鹏遵义锐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丽鹏上海中锐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鹏和祥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大冶劲鹏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丽鹏国贸山东丽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新疆军鹏新疆军鹏制盖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丽鹏投资烟台丽鹏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华宇园林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广裕鑫重庆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秉创新材重庆秉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东飞凯格重庆东飞凯格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安顺华宇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巴中华丰巴中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华阴双华华阴市双华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苏州产城苏州中锐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贵宴贵宴樽酒业(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贵宴酒业贵州贵宴酒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贵坛樽藏贵州贵坛樽藏酒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1-9

贵宴数字海南贵宴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贵宴贵宴(江苏)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石庙子水利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云鼎生态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中锐控股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系实际控制人钱建蓉直接持股的企业
苏州中锐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系实际控制人钱建蓉通过中锐控股控制的二级下属企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8号适用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磐明律师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和信会计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词语

简称含义
印铁铁皮印刷,简称“印铁”。在铁皮或铝皮等金属材料上印刷图文的方法,主要用于金属罐盒、玩具等表面装饰。
二片罐由罐盖和带底的整体无缝的罐身两个部分组成的金属容器。这种杯状容器的成型方法属冲压加工,所以二片罐也常称为冲压罐。
三片罐以金属薄板为材料经压接、粘接合电阻焊接加工成型的罐型包装容器,由罐身、罐底和罐盖三部分组成,罐身有接缝、

1-1-10

罐身与罐底和罐盖卷封的包装容器。
防伪瓶盖采用物理或化学技术,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被准确辨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瓶盖。
复合型防伪印刷使用普通印刷油墨和专色墨、荧光油墨、温变油墨等材料,采用平版胶印、侧面滚印、丝网印刷等进行多工艺印刷,使产品达到两种或多种防伪效果的印刷技术。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对相关单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有关数据计算结果产生尾数差异。

1-1-11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要

公司名称: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CHIWAY INDUSTRY DEVELOPMENT CO.,LTD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法定代表人:钱建蓉注册资本:108,795.3783万元实收资本:108,795.3783万元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2月16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上市日期:2010年3月18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锐股份变更前的股票简称:丽鹏股份股票代码:002374董事会秘书:朱拓联系电话:021-22192955传真号码:021-22192961电子信箱:chiway_industry@chiway.com.cn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

1-1-12

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苏州睿畅19,282.3817.72
2张忠民1,353.431.24
3赵荣全1,198.721.10
4孙鲲鹏1,137.611.05
5沈金龙911.240.84
6孙晓光856.000.79
7王鑫854.060.79
8徐航708.330.65
9西藏坤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70.000.62
10梁婷664.420.61
合计27,636.1925.41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17.72%的股份,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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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1T6E17XM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睿畅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钱建蓉贡明茹雯燕田洪雷

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0%15%2.5%2.5%

100%

17.72%

除投资控股发行人外,苏州睿畅未开展其他业务。钱建蓉、贡明、田洪雷和茹雯燕分别持有中锐控股80.00%、15.00%、2.50%及2.50%的股权,并通过中锐控股合计持有苏州睿畅100%股权。综上,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苏州睿畅穿透至最终持有人为钱建蓉、贡明、田洪雷、茹雯燕,前述人员均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规定的“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苏州睿畅所提供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14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78,808.19
负债总额59,669.73
所有者权益19,138.46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利润总额-376.57
净利润-376.57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钱建蓉先生直接持有中锐控股(其持有苏州睿畅100%股权)80%股权,可通过中锐控股、苏州睿畅间接控制公司17.7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简要情况如下:

钱建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教育局,2002年创立中锐控股。现任中锐控股董事长、苏州中锐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睿畅董事长、发行人董事长等职。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所属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的分类标准,公司所从事的制盖及相关业务属于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下的“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主要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包装联合会是我国包装行业的主管行业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主要职责为:落实国家包装行业方针政策,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包装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包装行业国家五年发展规划;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

1-1-15

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有关工作,参与企业产品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是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之一。

根据不同的行业细分,中国包装联合会设二十一个专门委员会,其中金属容器委员会司职于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的管理。

目前,我国的金属包装行业主要涉及印铁、两片饮料罐、三片饮料罐、食品罐、气雾罐、各类通用罐、1-18升化工桶、各类金属盖等多种金属包装及金属包装的原材料、相关机械设备。公司是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之一。

2、主要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促进了消费升级。同时,全国城镇化率提高,社会绿色健康意识增强,这将推动我国防伪包装行业及其下游应用领域的食品、罐头、饮料、油脂、化工、医药及化妆品等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对包装的需求规模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发多部绿色环保法规、限塑政策、双碳政策。随着限塑令的持续推进以及环保管控力度加强,金属包装的安全稳定、绿色环保、可持续等优势将越发突显,同时体现出我国政府对包装行业的高度重视。

行业现行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相关法规政策发布单位首次发布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6月
4《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国务院2001年8月
5《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
6《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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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
8《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国包装联合会2022年7月

(三)我国包装行业及相关细分行业概况

1、我国包装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是世界重要的包装产品生产国、消费国以及出口国。我国包装行业已经发展了多年,现已形成了以纸、塑料、金属、玻璃、印刷、机械为主要构成,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包装行业摆脱了落后面貌,站在向高、精、尖发展的新的历史起跑线上。根据工信部、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描述,目前我国包装工业位列我国38个主要工业门类的第14位,已成为中国制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以来,中国包装工业总产值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包装工业大国,仅次于美国。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2023年中国包装行业运行概况》显示,2023年我国包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10,632家,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1,539.06亿元。随着社会对包装行业需求的增加,包装行业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支撑性产业。

2、我国金属包装行业概况

金属包装业是中国包装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食品、罐头、酒类、饮料、油脂、化工、药品及化妆品等行业提供包装配套服务。其主要产品可细分为:印铁制品(听、盒)、易拉罐(包括铝制二片罐、钢制二片罐、马口铁三片罐)、气雾罐(马口铁制成精美的药用罐、杀虫剂罐、化妆品罐、工业和家居护理等)、食品罐(各种罐藏液体和固体的饮料、糖果、奶粉、烟酒食品罐等)和各类瓶盖(皇冠盖、旋开盖、防伪瓶盖、指压保险盖)。另有1~18L马口铁制成的化工桶及冷轧板、锌板制成的20~200L的钢桶。金属包装产品线丰富,应用领域十分广阔。

金属包装行业作为我国重要产业类型之一,随着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的持续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引进,金属包装行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根据《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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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属包装容器行业运行概况》,至2023年,金属包装容器行业累计完成营业务收入1,505.62亿元。

数据来源:《2023年全国包装行业运行概况》,中国包装联合会

在金属包装下游市场中,国内饮料和酒精类饮品为主要消费市场,根据市场统计数据

,2021年相关市场销售占比已达到17.99%,同增6.5%。而饮料罐是金属包装下游需求中占比最高的细分品类,占比约33%;其次是金属盖,占比约15%;金属大罐、食品罐和化工罐占比分别为13%、12%和11%

2023-3-9《奥瑞金(002701)终端需求复苏,制造成本改善,盈利拐点可期》 天风证券

2022-1-27《预见2022:<2022年中国金属包装行业全景图谱>》 前瞻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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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22年中国金属包装行业全景图谱》前瞻产业研究院

随着当前金属包装行业的技术水平日益提高,新技术不断涌现,如先进的包装生产设备、无铅化技术、高强度金属材料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将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未来,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行业消费升级将引导饮料厂商不断推出新型产品和包装,促进金属包装持续发展。

3、我国瓶盖制造业概况

瓶盖作为包装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塑造产品个性至关重要,瓶盖的功能主要有:(1)密封功能,对内装物起保护作用,这是瓶盖的最基本功能;(2)防伪功能,通过应用国际上先进的荧光、温变、印刷二维码等防伪技术,有效扼制假冒伪劣产品;(3)美观功能,作为包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瓶盖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

瓶盖是具有典型的“小商品、大市场”特征的产品。从应用领域划分,瓶盖广泛应用于酒类、饮料、医药等生活用品的包装;从材质上划分,主要是塑料瓶盖与金属瓶盖,种类主要包括马口铁盖、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包括塑料组合式防伪瓶盖和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单体塑料盖、软木塞等类型;从功能上划分,又可划分为基本功能型和高档防伪型等类别。另外,我国瓶盖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个性化极强,产品细分复杂,种类繁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及消费需求的提高,瓶盖的使用量也将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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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瓶盖产品适用领域广、种类繁多、原料及制造工艺各异,制盖企业往往致力于某类品种或应用领域的细分瓶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形成了相应的制盖产业格局。近年来,我国瓶盖制造业的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也不断改进和升级。目前,我国的瓶盖生产工艺主要有注塑成型、拉伸成型、压铸成型等多种方式。

(四)我国防伪瓶盖行业基本情况及市场容量

目前我国防伪瓶盖用量最多的行业是酿酒行业,主要包括铝防伪瓶盖和组合式防伪瓶盖。铝防伪瓶盖采用优质专用铝合金材料精制加工而成,其防伪功能主要体现在瓶盖开启后不可恢复原状、瓶盖表面的图案设计及先进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技术;组合式防伪瓶盖可分为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和塑料组合式防伪瓶盖,是一种由铝板涂覆品与塑料件组合或各种塑料件组合,经开启使用后,不能再复原的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的特点是具有防倒灌功能。

市场调查数据显示

,2020年中国白酒包装行业市场规模为658.42亿元,2021年市场规模为734.14亿元。另外,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3年度金属瓶盖相关其他包装用附件进出口总额达到了98.18亿元,同比增长0.35%。

2023年度我国贱金属制的塞子、盖子(包括冠形瓶塞、螺口盖及倒水塞)、瓶帽、螺口塞、塞子帽、封志及其他包装用附件(商品编码:8309)进出口情况

单位:亿元

2023-3-23 《白酒包装行业市场规模 2023年白酒包装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中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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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白酒瓶盖生产地区,占有大约95.56%的市场量份额,白酒瓶盖头部厂商主要包括中锐股份、海普智联等。

(五)行业特点

1、主要采用直销的经营模式

我国白酒企业数量众多,其包装所用的瓶盖更是种类繁多,个性化极强,标准化程度低,特别是中高档品牌类酿酒厂商对瓶盖的外形设计、图案印刷、防伪效果以及瓶盖供应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往往在考察制盖企业的装备程度、工艺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选择稳定的供应商,因此防伪瓶盖的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模式。

2、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铝防伪瓶盖的生产包括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冲压制盖两个环节,要求精良的设备装备与较高的自动化作业,以确保产品质量并实现规模化生产。而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含量表现更为突出,涉及到一系列技术问题的解决,如有效避免脱漆、涂料附着力与产品加工要求的关系、合理选择涂料韧性、合理控制涂层厚度、多色印刷、大面积精印、侧面印刷、耐水煮性等。

我国铝防伪瓶盖制造业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生产铝防伪瓶盖的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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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防伪印刷铝板主要依靠国外进口。随着我国厂家在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基础上的不断探索,我国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的技术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中发行人和业内少数企业的技术水平已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印刷设备均采用先进进口设备,如意大利OMSO公司和CALF公司的滚印机,具备与国外高端制盖企业竞争的能力。同时,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较早采用物理发泡生产线生产垫片及柔印机进行印刷的企业,满足了核心客户的产品特点和品质需求,同时也提升了公司生产效率及质量控制水平。

3、产业分布区域性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防伪瓶盖制造业主要分布于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及主要白酒产区,主要包括如山东、浙江、江苏以及四川、贵州等。

(六)行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

防伪瓶盖在白酒、保健酒等产品包装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市场需求成熟稳定。同时,由于人们更加关注健康和环保,防伪瓶盖在其他饮料和食品包装中的应用也逐渐受到重视,未来的需求空间仍然很广阔。

(2)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政府对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领域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使得不符合规定的制盖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同时,政府加强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这进一步促使制盖行业加强产品防伪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可信度。

(3)先进技术的应用有利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先进技术将在制盖领域得以进一步应用,对于推动我国制盖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2、不利因素

我国防伪瓶盖制造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业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具体体现在我国防伪瓶盖生产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企业数量多,导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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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集约化程度低,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

(七)行业的进入壁垒

1、资金壁垒

我国从事防伪瓶盖加工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投资完整的防伪印刷、制盖生产线一次性资金需求较大,对于大多数中小瓶盖生产企业来说,融资能力有限,受制于资金短缺,竞争劣势较为明显。

2、技术壁垒

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制盖是综合了多门学科知识,与很多行业相关联的特殊行业。①对技术工艺的掌握、原材料的选用匹配性和操作工的技能、熟练程度要求很高;②质量控制点多,且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很多环节,产品质量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技术含量、跨平台的复杂施工工艺和长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累的经验;③地域性、生产环境、现场管理水平等因素对涂印施工影响很大;

④引入许多符合客户文化要求的瓶盖图案外观设计和先进的防伪印刷方式,且精准度标准要求高,不易复制和仿制;⑤很多核心技术并不能通过单纯的引进设备获得,需运用企业内部稳定高效的经营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长期的实践与摸索才能掌握。

3、政策壁垒

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06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含塑料防盗瓶盖)列为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2007年7月底进行了增补,将塑料瓶盖的范围由原来的“塑料防盗瓶盖”扩展到“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对制盖企业在原料控制、生产环境、技术装备、质量过程控制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抬高了该行业的准入门槛。

4、管理壁垒

我国瓶盖类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品种繁多、个性化强,制盖企业多采取订单化生产,常常面临货期紧、订单批次多、单次批量小的局面,因此瓶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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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须具备较高的生产组织协调能力。

(八)上、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铝板和塑料是制造防伪瓶盖最主要的原材料,我国是铝加工产品和塑料产品的生产大国,市场供应充足,但其价格波动对制盖企业的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而这些供应商的价格波动和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金属瓶盖的成本和质量。例如,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导致金属瓶盖成本增加,从而提高售价。原材料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供应能力也对金属瓶盖制造商的生产和交货时间产生影响。

此外,防伪瓶盖的制造还涉及到涂料、油墨等其它原材料的供应,均可以在国内采购,该等材料生产厂家众多,行业竞争明显,产品价格透明度高,主要大厂的价格差别不大,货源充足,能够充分满足生产需求。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防伪瓶盖可广泛应用于酒类、饮料、医药、化妆品等领域的产品包装,因此具有下游市场空间广阔的特点,下游行业的发展对铝防伪瓶盖制造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下游行业近年来随国民经济同步增长,进一步加大了对瓶盖等包装产品的需求,同时铝防伪瓶盖应用领域亦不断扩大,促进了上游包装行业的发展;

(2)下游行业近年来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断整合,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大型企业产销规模的扩大和防伪包装日趋个性化的需求对上游瓶盖生产厂商的供货能力、产品质量、认证资格、设计创新能力与超前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不断促使制盖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产品的创新、开发与应用,进一步推动制盖行业的产业升级;

(3)下游行业的发展和需求变化会直接影响到金属瓶盖市场的需求量和类型。例如,随着健康饮料市场的发展,金属瓶盖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同时,下游行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也对金属瓶盖的材质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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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制盖包装领域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国内酒类制盖包装领域唯一的A股上市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包装优秀研发中心”等国家级荣誉,同时荣获中国包装联合会颁发的“中国包装优秀品牌”、“2022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2023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排名——金属包装前30名企业”等。此外,公司子公司成都海川、新疆军鹏被相继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相关裸眼3D视觉新瓶盖系列产品获得中国包装联合会主办的陕西北人杯瓶盖包装一等奖等称号。公司整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四、发行人的主要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模式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防伪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和其他相关产品。

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的用途是进一步加工生产防伪瓶盖,其销售对象是同行业制盖企业;防伪瓶盖产品包括铝防伪瓶盖和组合式防伪瓶盖,主要用于白酒、保健酒、啤酒、葡萄酒、橄榄油、高档饮用水等行业产品的包装。

发行人于2014年12月完成了对华宇园林的收购,在收购华宇园林之前,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收购华宇园林之后,公司主营业务在防伪包装产品制造业务之外,新增生态修复、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园林绿化、环境治理业务。

近年来,华宇园林的业务整体处于持续收缩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园林生态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6%、5.65%及4.29%,占比持续下降;而包装科技业务在努力克服内外部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波动等多重困难的背景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挖潜市场,扩大销售规模,报告期内包装科技业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80%、86.98%及

90.17%,为发行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二)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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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产品由包装科技业务、园林生态业务及其他业务组成,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包装科技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铝制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以及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相关业务主体以中锐股份、成都海川、大冶劲鹏、亳州丽鹏、泸州丽鹏、新疆军鹏和遵义锐鹏为主。

报告期内发行人包装科技业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80%、86.98%及90.17%。

2、园林生态业务

发行人该业务主体为华宇园林,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苗木培育、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业务。发行人于2014年12月完成了对华宇园林的收购,主营业务自此在包装科技业务产品之外,新增园林生态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业务。

由于园林生态业务板块属于资金驱动型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2018年以来,金融去杠杆等相关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监管以及商业银行信用收紧,资金需求相对较高的工程类企业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叠加2020年开始内外部环境整体变化,使得公司园林工程业务在报告期内整体处于收缩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园林生态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6%、5.65%及4.29%,相关板块营业收入持续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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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园林项目基本已完结,业务收入已大幅收缩,回收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款成为园林业务的重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园林生态业务的应收账款价值为14.93亿元,主要是集中在贵州安顺、遵义地区的工程欠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积极与相关地方政府及欠款方进行沟通,推动解决应收账款长期拖欠的问题。同时,发行人持续跟踪最新的国家对地方化债政策及进展,积极解决应收款回款事项,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生产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原辅材料采购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子公司的供应部门具体负责,分为大宗物资采购和普通物资采购两种形式。对铝板、塑料原料等大宗原材料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由相关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并进行市场竞价采购。低值易耗品、零部件等辅助材料的采购则由各子公司采购部门自主采购。

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参考供应商档案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中心下达的生产通知单,结合库存原辅材料的实际情况,填制采购申请单并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仓库管理员在ERP中生成采购请购单,经供应部审核后生成采购订单,由生产中心经理签署批复后,采购人员采购发货。原辅材料到厂后,由各厂品管员验证质量(采购的铝板要经检测中心根据公司制定的铝板标准进行检验)。对合格品签发认可证明并由库管员检点,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品拒收退货或协商处理。

2、生产模式

发行人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管理属运营中心主管,下设生产保障处具体负责。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主要为按订单生产,即根据所获得的订单安排生产。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订单的生产周期一般为15天,防伪瓶盖产品订单的生产周期视产品数量、规格的差异而不同。运营部根据订单安排公司各生产厂进行生产,并统一调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具体流程如下:

(1)国内业务处和国际业务处负责客户的开发、维护和签订销售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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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客户订单和生产计划单。

(2)生产中心根据国内业务处和国际业务处提供的客户订单和生产计划单,依照客户的具体要求或样品,进行相关工序的分解,安排生产计划,把生产通知单下达到各生产厂。对新技术、新产品,由研发制造中心组织技术细节的攻关,经客户认定后由生产中心下达生产通知单。

(3)各生产厂根据生产通知单的时间和相关技术要求,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生产中心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

其他子公司根据订单自行组织生产,并执行公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服从公司生产中心的统一调配。

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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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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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防伪瓶盖工艺流程图

组合式防伪瓶盖工艺流程图

3、销售模式

发行人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并统一调控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销售情况。其他各子公司设销售部门,负责自身的产品销售,并服从公司总部的统一调度。发行人的主营产品是防伪瓶盖和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其目标客户主要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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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酿酒企业和制盖企业,客户对防伪瓶盖和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等差异性决定了产品以直销模式为主。目前发行人主要采取以下模式和市场拓展策略:

(1)国内市场采用一体化直销模式

国内市场,发行人主要采用业务、产品、技术相结合的一体化直销方式。负责销售的销售人员通过向客户介绍公司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客户,并通过技术服务与客户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人员必须掌握足够和必要的产品和技术信息并进行不断的更新,始终保持与公司的技术信息同步。销售人员负责开发客户、签订合同。稳定的大客户一般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约定按订单安排生产发货,公司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定期结算。其他客户的合同一般约定预收部分货款后再安排生产,以保证货款的及时回收。

发行人建立了以地域划分的销售体系,由指定销售人员负责特定区域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维护及技术服务。发行人产品销售已建立起顺畅的渠道,目前包装业务板块拥有销售人员五十余人,销售区域遍及全国二十八省、市、自治区,并根据酒类企业的分布密度,灵活划分区域和分配销售人员。

(2)国际市场采用代理模式

国际市场,发行人主要采用区域代理进行销售的模式,另外公司还通过商务网络平台等其他渠道开发国外客户。

发行人通过区域代理与客户商谈,签订供货合同,同时进行备案。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办理相关报关手续,对新客户严格执行“生产前预付部分货款,发货前付全款”的结算原则,对信誉良好的老客户给予一定的赊销期,保证货款的回收。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菲律宾、泰国、澳大利亚、越南、南非、缅甸、智利等国家和地区。

由于当今国际业务方式多样化,网络营销已成为现代贸易发展的重要渠道,互联网作为外贸营销渠道,最大的优势是减去了中间环节,采购商与供应商直接对话,公司通过多种网络途径发布产品信息。

同时,发行人还通过ERP系统,对国内外客户、订单、产品的种类规格、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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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及货款回收等各环节进行管控,保证对客户的有效管理和产品的及时发货,提高管理效率。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7,106.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40,460.9510,329.124,322.1625,809.67
通用设备78,469.1252,385.846,340.4319,742.86
运输设备1,369.011,046.02-322.99
电子设备及其他3,836.732,606.06-1,230.67
合计124,135.8266,367.0410,662.5947,106.19

(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台,万元,%

设备名称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设备成新率所属单位
BK生产线12,338.011,474.7763.08大冶劲鹏
萨克米28盖生产线11,615.13954.0659.07中锐股份
萨克米38盖生产线11,607.64949.6059.07中锐股份
RTO环保设备1779.80607.3177.88中锐股份
BK葡萄盖生产线1929.20419.4545.14中锐股份
欧姆索六色滚涂滚印机1758.29373.6549.28中锐股份
OMSO印刷线1772.84363.9847.10成都海川
龙门吊生产线1436.56201.3246.11大冶劲鹏
瑞士MAFAG烫印机1517.91259.4750.10中锐股份
BK瓶盖自动加垫机1479.58249.1251.95中锐股份

(三)主要房产、土地和其他无形资产情况

1、房屋所有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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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房屋所有权人权证编号坐落建筑面积用途他项 权利
1中锐股份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4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4,943.25车间、传达室
2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5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1,053.38车间
3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7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2,075.18车间、宿舍等
4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8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2,507.84车间、宿舍
5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49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2,160.04车间
6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0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4,289.64车间、办公等
7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1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3,542.02车间、传达室
8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2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834.46车间
9烟房权证牟字第017053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南、金大公路南4,955.85工业
10成都海川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084967号蒲江县鹤山镇干柏村2栋附1-3层1,329.34办公抵押
11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084981号蒲江县鹤山镇干柏村4栋1-2层6,733.34厂房抵押
12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084999号蒲江县鹤山镇干柏村6栋1层2,582.86厂房抵押
13新疆军鹏兵房字四七二第021号七十二团公交路北侧12,133.20办公、工厂

2、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土地 使用权人权证编号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取得 方式权利终止日他项 权利
1中锐 股份烟国用(2008)第40656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11,075.50工业出让2055/4/13
2烟国用(2008)第40657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1,586.20工业出让20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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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国用(2008)第40658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9,054.60工业出让2055/4/13
4烟国用(2008)第40659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8,348.20工业出让2055/4/13
5烟国用(2008)第40662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7,817.80工业出让2055/4/13
6成都 海川蒲国用(2007)字第247号蒲江县鹤山镇蒲新路侧35,942.39工业出让2057/6/28抵押
7蒲国用(2009)字第1346号蒲江县鹤山镇蒲新路2,960.65工业出让2059/8/7
8新疆 军鹏农四师国用(2009)字第72005号七十二团团部17,300.00工业出让2059/11/16

3、不动产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单位:㎡

序号不动产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房屋面积共用宗地面积权利终止日权利 性质用途他项 权利
1中锐股份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0824号牟平区龙泉镇温泉路9号20号楼20号513.9320,488.002049/11/22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商业抵押
2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3118号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邹革庄村南-3,517.802066/2/2出让工业
3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3127号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邹革庄村南-2,730.002063/8/29出让工业
4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3572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中-7,891.002057/10/10出让工业
5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0829号牟平区姜格庄办事处丽鹏路1号35,473.6053,339.002061/4/28出让工业抵押
6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0836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丽鹏路189号等7,723.5712,723.002057/10/10出让/自建房工业抵押
7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3745号牟平区姜格庄镇上寨村-2,888.002053/10/22出让工业
8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3781号牟平区姜格庄镇姜格庄村-836.002053/10/22出让工业
9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3807号牟平区姜格庄镇姜格庄村-1,974.002052/5/19出让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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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14033号牟平区姜格庄镇驻地355.07946.002042/5/19出让/自建房商业
11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20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5号75.2139,780.00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2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28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3号54.07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3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31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6号75.21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4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44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1号133.41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5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45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8号54.04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6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51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16号43.462050/4/18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7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59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15号37.69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8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62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7号54.04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19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65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17号43.43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20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67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9号52.77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21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69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02号52.77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22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70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13号43.10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23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5172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88号54.042050/4/18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24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6015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11号43.43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25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6019号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32012号43.432050/4/19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酒店
26鲁(2022)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牟平区滨海东路506号A座酒店133.382050/4/19出让/市场化酒店

1-1-35

0006024号32010号商品房
27华宇园林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37955号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四村155号7-154.00423.002063/1/29出让住宅无抵押、有司法查封
28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83102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7-11,797.5453,969.502061/2/28出让工业抵押
29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83279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8-1160.20
30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83337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8-290.77
31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83353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8-9136.64
32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83398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8-3122.30
33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83468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8-4210.46
34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83551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8-773.29
35渝(201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90794号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8-8179.39
36泸州丽鹏川(2023)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240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聚源南路1号1号楼12,608.1020,861.002060/7/20出让/ 自建房工业抵押
37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08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2号34.9430,311.002080/2/22出让/市场化商品房住宅
38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0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5号34.94
39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0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8号34.94
40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1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1号34.94

1-1-36

41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2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2号34.94
42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3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7号34.94
43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4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4号34.94
44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5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4号34.94
45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6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5号34.94
46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7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1号34.94
47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8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2号34.94
48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1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2号34.94
49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0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4号34.94
50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1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2号34.94
51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2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6号34.94
52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423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3号34.94

1-1-37

53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60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1号34.94
54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6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1号34.94
55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7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0号34.94
56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8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3号34.94
57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7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0号34.94
58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0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6号34.94
59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1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3号34.94
60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2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4号34.94
61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3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2号34.94
62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84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20号34.94
63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1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3号34.94
64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2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8号34.94

1-1-38

65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7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7号34.94
66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8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6号34.94
67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59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1号34.94
68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0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23号34.94
69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36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8号34.94
70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37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9号34.94
71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38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4号34.94
72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76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6号34.94
73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67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7号34.94
74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0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9号34.94
75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1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0号34.94
76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6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7号34.94

1-1-39

77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7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4号34.94
78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8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15号34.94
79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19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9号34.94
80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0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3号34.94
81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1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8号34.94
82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2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19号34.94
83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723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4层405号34.94
84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4892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10号楼3层301号34.94
85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207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3号86.65
86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433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4号129.35
87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485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3层3单元302号86.65
88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486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3层3单元303号86.65

1-1-40

89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518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2号86.65
90川(2016)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05580号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永盛路1号6号楼4层3单元401号129.35
91大冶劲鹏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7110号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大冶大道261号9,272.9110,291.002056/12/30出让/ 自建房工业抵押
92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1715号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金港路5号30,204.8133,576.082066/3/31出让/ 自建房工业
93亳州丽鹏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134号谯城区规划工业路、研发路西侧、纬一路北侧44,010.2756,108.402062/3/12出让工业抵押

4、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办公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租赁期限
1中锐控股中锐股份1,032.52158.292023/1/1至2023/12/31
2张正权安顺华宇289.0019.582023/9/30至2026/9/30
3景尤佳/李乐乐华宇园林140.1812.722023/5/20至2025/5/19
4四川智晨空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宴137.0013.882022/2/28至2024/2/27
5遵义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锐鹏8,056.36145.012021/6/25至2026/6/2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第一项租赁房产租赁续期合同尚未签署完成,相关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披露。

5、商标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有效期截止日取得方式他项 权利
1中锐股份3912219902028/11/6原始取得

1-1-41

2中锐股份2014530142030/10/6原始取得
3中锐股份614830042030/11/27原始取得
4中锐股份714826902030/11/27原始取得
5中锐股份3914427412030/9/6原始取得
6中锐股份2514891982030/12/13原始取得
7中锐股份贵宴凤33618425172032/7/6原始取得
8中锐股份贵宴樽33383519942030/1/27受让
9中锐股份荣粱33579169682032/1/27原始取得
10中锐股份和粱33579170502032/1/27原始取得
11中锐股份丰粱33578944462032/1/27原始取得
12中锐股份郁贵人33341690622029/6/27受让
13中锐股份郁贵人35341685142029/6/27受让
14中锐股份雪贵人33540491722031/10/6受让
15华宇园林4473099722030/12/27原始取得
16华宇园林07215071642027/11/27原始取得
17华宇园林40215066462028/2/6原始取得
18华宇园林19215069002028/2/6原始取得
19华宇园林35215065852028/1/13原始取得
20华宇园林01215072692028/4/6原始取得
21华宇园林40215063502028/2/6原始取得
22华宇园林01215055452028/2/6原始取得
23华宇园林35215061872028/2/6原始取得
24华宇园林44100000282033/1/20原始取得
25成都海川芯屏盖06564034262031/12/27原始取得
26成都海川芯瓶盖06563705692032/4/6原始取得
27成都海川0647953762028/6/6原始取得

6、专利权情况

1-1-4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类型他项权利
1中锐 股份一种拉环撕拉瓶盖的生产工艺及其专用设备200710015837.32007/6/1发明
2一种全自动多头铝质中长盖滚花机200710014979.82007/6/21发明
3瓶盖装箱机自动控制系统200810238770.42008/12/24发明
4一种侧面滚涂蓝色的铝盖加工工艺200910231484.X2009/12/11发明
5旋转拉伸机201010224077.92010/7/2发明
6双头自动铣字机201010224096.12010/7/2发明
7一种加垫机用气动推垫装置201010227930.22010/7/14发明
8爆裂环组装机201210040913.72012/2/23发明质押
9长瓶盖切边机201210040915.62012/2/23发明质押
10旋转式全自动涨型机201210066101.X2012/3/14发明质押
11直筒型瓶盖自动分选器201210087966.42012/3/30发明质押
12全自动多头滴胶组装机201210152300.22012/5/17发明
13薄片高速电磁定位装置201210412724.82012/10/25发明质押
14铝盖涨紧松开装置201210421244.82012/10/30发明质押
15铝质瓶盖网纹机201210424335.72012/10/31发明质押
16瓶盖顶部凸字烫金机201310035620.42013/1/30发明质押
17塑料组合瓶盖自动分组排列机201310223060.52013/6/6发明质押
18缓冲式双头拧盖装置201310696293.72013/12/18发明质押
19钻石状酒类瓶盖201310700558.62013/12/19发明质押
20震动压实检漏机201310701149.82013/12/19发明质押
21分体式离合器201310701357.82013/12/19发明
22铝盖全自动铣字机201410104592.12014/3/20发明质押
23长铝盖全自动凸字机201410277838.52014/6/20发明质押
24一种铝盖侧面起凸再印刷的工艺201410344564.72014/7/18发明
25全自动包边压痕机201410529362.X2014/10/10发明质押
26撕拉式防伪安全瓶盖201410701371.22014/11/28发明质押
27一种激光雕刻机五轴联动加工方法201410807061.92014/12/23发明质押
28一种塑料盖加工用的注塑成型设备202310000442.52023/1/3发明质押

1-1-43

29一种塑料瓶盖生产用塑料配料回收处理装置202310000473.02023/1/3发明质押
30一种用于塑料瓶盖加工的废料回收装置202310011353.02023/1/5发明质押
31一种用于塑料瓶盖的冲压模具202310050959.52023/2/2发明质押
32一种成型金属瓶盖的边缘修整装置202310063457.62023/2/6发明质押
33一种用于生产塑料瓶盖的注塑装置202310100720.42023/2/13发明质押
34一种塑料瓶盖成型设备202310102782.92023/2/13发明质押
35一种塑料瓶盖注塑成型模具202310102804.12023/2/13发明质押
36一种用于成型金属盖边角切割装置202310132169.12023/2/20发明质押
37一种瓶盖加工用的连续上料冲压设备202310164882.42023/2/27发明质押
38一种塑料瓶模具加工用塑料回收装置202310165354.02023/2/27发明质押
39一种成型金属盖加工用开孔装置202310214170.92023/3/8发明质押
40一种具有翻转机构的塑料瓶盖加工设备202310214256.12023/3/8发明质押
41一种用于塑料瓶盖注塑生产的修整设备202310222301.82023/3/9发明质押
42一种塑料瓶盖运输存储容器202310266367.72023/3/20发明质押
43一种瓶盖快速自动定向分选器201420331683.42014/6/20实用 新型
44一种全自动薄板上料机201420342710.82014/6/26实用 新型
45一种瓶盖免分选排列器201520272501.52015/4/30实用 新型
46一种撕拉撬开瓶口式铝塑防伪瓶盖201520273367.02015/4/30实用 新型
47一种多层密封防渗漏瓶盖201520777704.X2015/10/9实用 新型
48一种多头长瓶盖切边让刀机构201621325314.X2016/12/6实用 新型
49一种长瓶盖切边间隙自动补偿装置201621325315.42016/12/6实用 新型
50一种异形塑料盖定位工装201621325379.42016/12/6实用 新型
51一种外盖两体式竖齿型官201621325380.72016/12/6实用

1-1-44

帽防伪瓶盖新型
52一种瓶盖密封检测真空发生器201621325395.32016/12/6实用 新型
53一种耐高温杀菌的防伪瓶盖201621342521.62016/12/8实用 新型
54一种密封金属制容器盖201720760890.52017/6/28实用 新型
55一种杠杆式微进刀机构201721309453.82017/10/12实用 新型
56一种铝塑结合的防伪瓶盖201721313131.02017/10/12实用 新型
57一种断瓣式全塑防伪瓶盖201721314111.52017/10/12实用 新型
58一种铝防伪瓶盖超声波清洗机201721314126.12017/10/12实用 新型
59一种快速对刀机构201721335535.X2017/10/17实用 新型
60一种不用焊接的旋出式全塑防伪瓶盖201721713848.42017/12/11实用 新型
61一种卧式瓶盖翻边机201721714596.72017/12/11实用 新型
62一种多重组合的全塑防伪瓶盖201821233479.32018/8/2实用 新型
63一种简易全塑防伪瓶盖201821469136.72018/9/10实用 新型
64一种铝板色标电子自动定位系统201922241159.32019/12/15实用 新型
65一种旋出式铝塑防伪瓶盖202020488921.82020/4/7实用 新型
66一种铝盖双头一体气动拉伸模具202120117930.02021/1/18实用 新型
67一种减重塑料防伪瓶盖202122242691.42021/9/16实用 新型
68一种新型塑料防伪瓶盖202122242743.82021/9/16实用 新型
69一种撕拉式冲边铝塑结合防伪瓶盖202122242766.92021/9/16实用 新型
70一种铝板冲压拉伸模具碎片自动检测装置202122311554.12021/9/24实用 新型
71一种冲床双重保护安全门202320050232.22023/1/5实用 新型
72瓶盖(山水)201730443525.72017/9/19外观 设计
73瓶盖(1)201830266884.42018/5/31外观

1-1-45

设计
74瓶盖(1)202030130323.92020/4/7外观 设计
75瓶盖(2)202030130489.02020/4/7外观 设计
76瓶盖(3)202030130329.62020/4/7外观 设计
77瓶盖(4)202030130480.X2020/4/7外观 设计
78瓶盖(1)202130386533.92021/6/22外观 设计
79瓶盖(2)202130386450.X2021/6/22外观 设计
80瓶盖(3)202130614334.92021/9/16外观 设计
81酒盒(贵宴樽15)202230164015.72022/3/28外观 设计
82酒瓶(贵宴樽15)202230164031.62022/3/28外观 设计
83瓶盖(1)202230842315.62022/12/16外观 设计
84瓶盖(2)202230842325.X2022/12/16外观 设计
85成都海川防伪瓶盖201711350647.72017/12/15发明质押
86立式滚扎加垫机201310010557.92013/1/12发明
87葡萄酒瓶螺旋盖及其制作方法201710213441.32017/4/1发明质押
88组合式瓶盖及分装瓶202321707857.82023/6/29实用 新型
89防伪瓶盖201520203900.62015/4/7实用 新型
90防伪瓶盖201520620534.42015/8/17实用 新型
91铝塑结合防伪瓶盖201520646441.92015/8/25实用 新型
92双层防伪瓶盖201521015383.62015/12/8实用 新型
93金属防伪瓶盖及防伪酒瓶201620032881.X2016/1/14实用 新型
94铝罐盖201621048820.92016/9/12实用 新型
95双向止回棘齿的防伪瓶盖201721766305.92017/12/15实用 新型

1-1-46

96防伪瓶盖201721766139.22017/12/15实用 新型
97塑料瓶口封装盖202021395359.02020/7/15实用 新型
98显示屏防伪瓶盖202022866492.62020/12/3实用 新型
99封装盖202123438214.12021/12/31实用 新型
100组合式防伪封装盖202220815122.62022/4/8实用 新型
101大冶劲鹏一种易于使用的铝制瓶盖拉伸装置201921909858.42019/11/7实用 新型
102一种耐磨损的铝制防伪酒瓶盖201921909979.92019/11/7实用 新型
103一种可快速完成定位的瓶盖烫金定位装置201921910340.22019/11/7实用 新型

7、著作权情况

(1)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权利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 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取得 方式权利 范围他项 权利
中锐股份高效多头模具铝板自动冲压控制程序软件V1.02022SR09284782021/6/30未发表原始 取得全部 权利

(2)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登记号作品 类别首次发 表时间登记日期他项 权利
1中锐股份宣传语《敬贵人 贵宴樽》设计字体国作登字-2022-F-10127745美术 作品2021/11/272022/6/28
2宣传语《重要接待时 当然贵宴樽》设计字体国作登字-2022-F-10127746美术 作品2021/11/272022/6/28
3《贵宴樽》设计字体国作登字-2022-F-10127747美术 作品2021/11/272022/6/28
4宣传语《核心产区 高品质酱酒》设计字体国作登字-2022-F-10127748美术 作品2021/11/272022/6/28
5贵宴樽15瓶盖设计图样国作登字-2022-F-10127749美术 作品2021/10/182022/6/28

1-1-47

6贵宴樽15瓶型设计图样国作登字-2022-F-10127750美术 作品2021/10/182022/6/28
7宣传语《上品酱香 贵宴樽享》设计字体国作登字-2022-F-10127751美术 作品2021/10/182022/6/28
8《贵宴樽酱酒》LOGO国作登字-2022-F-10127752美术 作品2021/11/272022/6/28
9贵宴樽宴遇姑苏国作登字-2023-F-00055727美术 作品登记前 未发表2023/3/31

六、发行人主要生产许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所需经营资质及许可情况如下:

持证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截止日资质等级/ 许可范围发证机关
中锐股份排污许可证91370600265526403D001R2026/7/20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印刷经营许可证(鲁)印证字第37F03B007号2025/12/3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706968306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烟台海关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鲁XK16-204-002462026/8/3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军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兵)XK-204-000072026/7/15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6540256934142805001Y2029/1/4塑料制品业-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6509969366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伊宁海关
丽鹏国贸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706964186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烟台海关
大冶劲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鄂XK16-204-009642027/9/18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排污许可证91420181728331400D001Y2028/9/5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科制品制造,表面处理,工业炉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4202961032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黄石海关
成都海川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川XK16-204-001322026/6/29食品相关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8

印刷经营许可证(川成)印证字第5160231002号2025/12/3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排污许可证91510131743600453A001Z2027/1/17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表面处理,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5101961825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蓉青关
亳州丽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皖XK16-204-000242029/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41600554582188F001Y2025/5/1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泸州丽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川)XK16-204-002852027/5/2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刷经营许可证(川泸)印证字第516050229号2028/4/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泸州市新闻出版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5105005656545623001Z2025/4/1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5105939009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蓉泸关
华宇园林安全生产许可证(渝)JZ安许证字[2010]004858-012025/6/8建筑施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500576982024/12/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500298292024/12/3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2500059532024/12/3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遵义锐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黔)XK16-204-003092026/9/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520302MAALQBJ74H001Z2027/2/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印刷经营许可证(遵)印证字第5203202305号2026/7/2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遵义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贵宴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1010500778132026/9/17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商贸企业,批发兼零售,含网络) 项目: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9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许可证JY13101050077813-JP2024/8/17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许可证JY13101050077813-JL2024/8/17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1059609RN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沪会展关

七、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一)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与总体发展目标

公司将以“成为酒类包装及产业链科技创新引领者”为愿景,聚焦酒类包装业务,继续在该领域进行深耕、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巩固并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知名酒企的核心供应地位。

同时,公司将持续探索进入酒类以外的饮料、保健品等新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大包装科技业务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空间。此外,公司在酒类包装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产业链上的业务延伸及纵向发展,开拓和创新新兴的蓝海新市场,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深度挖掘市场空间,积极与各大酒企客户深化合作,如泸州老窖、古井贡、劲酒、剑南春、沱牌、牛栏山等大客户,巩固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积极提高自身产品在各家酒企的供应占比。另一方面,公司努力开拓贵州等西南地区市场并布局欧洲、非洲、南美洲等国外新兴市场,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

园林生态业务已大幅收缩,现有项目已经基本结束,公司将持续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重点做好工程款项回收等工作。在国家要求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不得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大政策下,公司持续通过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上报国家工信部所属的清欠登记平台、法律诉讼等各种方式,全力推进工程款项的回收工作。

(二)发行人未来两年的具体发展计划

为实现上述总体发展目标,公司拟在未来推动和实施下列各项发展计划:

1-1-50

1、整体发展规划

(1)针对当前全球经济保护主义情绪的加剧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公司需要积极寻找新的市场机会,加快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品牌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开拓铝防伪瓶盖在我国啤酒、葡萄酒等非白酒领域的市场,并加强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合作,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和客户关系管理,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公司将持续推进工艺技术进步,加快推进瓶盖二维码的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公司还将不断创新,研发更加智能化、绿色环保的瓶盖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环保意识和对高品质、高性能产品的需求。

(3)在拓展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将持续根据不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和营销计划,并不断扩大与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合作机会,共同推进产品技术和品牌的升级,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针对国内市场,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体系,加强各区域、基地的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做大国内市场业务展。

2、持续改善公司运营状况

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公司在持续发展包装科技业务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优化资产债务结构,优化运营流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1)持续优化债务融资结构。公司将持续改善债务结构、降低利息成本,拓展多元化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减少财务和资金周转压力。

(2)减少支出,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措施,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和降低成本等,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关系,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支付条件,提高业务的盈利能力。

(3)提高资产质量和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组合和配置,重点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公司持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加强技改研发投入,为公司长期持续前进奠定基础。

3、借助资本市场工具,拓宽发展空间

1-1-5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视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筹划资本发展路径,选择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发展。未来除了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外,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动态及业务发展战略,适时、稳妥地采用如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外延式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拓宽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

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18号适用意见》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文件,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

(1)财务性投资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

1-1-52

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类金融业务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小额贷款等业务。

(2)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二)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资产科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金额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
其他应收款2,101.45--
其他流动资产3,146.60--
长期应收款78,551.81--
长期股权投资436.74--

1-1-5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29.20372.360.31
其他非流动资产2,181.94--
合计87,247.74372.360.31

注:原其他应收款中子公司华宇园林对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的资金拆借2,637.00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前述借款已逾期,公司已对该借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账面金额为0万元。

1、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2,101.45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及其他等,除子公司华宇园林对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的资金拆借2,637.00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以外,其余款项均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前述借款已逾期,公司已对该借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账面金额为0万元。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3,146.60万元,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为78,551.81万元,为园林生态业务相关的项目款,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436.74万元,包括持有的石庙子水利40.00%的股权、云鼎生态30.00%的股权、贵宴樽(南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贵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贵宴樽产业(深圳)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公司参股石庙子水利和云鼎生态系公司开展园林生态业务所需要,公司参股贵宴樽(南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贵宴樽产业(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开展酒类销售业务所需要,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股权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5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829.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四川融圣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6.8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3.66
广州百荣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8.70
合计829.20

公司投资上述标的公司中,四川融圣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原以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其投资目的是为贯彻本公司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拓宽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结构的发展战略,通过股权投资业务的切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实现收益多元化,也可以扩大公司的投资触角,为本公司自身项目引进提供更多选择和渠道,增强本公司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公司外,其他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属于财务性投资,占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31%,占比极小。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2,181.94万元,主要为园林生态业务相关的长期合同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的资金拆借2,637.00万元和公司持有的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荣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中公司对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的资金拆借2,637.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金额为0万元,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荣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占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31%,未超过30%,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18号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

1-1-55

投资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的新增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业务。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资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华宇园林与深溪镇政府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其中,协议主要内容系华宇园林与深溪镇政府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其中鉴于债务人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实际履约能力,并综合公司历史回款经验以及账龄等因素,经过双方多轮沟通,为了更好的化解债务,同意华宇园林将前期甲方已欠付的款项2,637.00万元转为对甲方的借款,借款期限3个月,逾期未偿还将收取利息,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该借款已

1-1-56

逾期,公司已对该借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账面金额为0万元。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新增财务资助2,637.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借款已逾期,公司已对该借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账面金额为0万元。

综上,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合计比例为0.31%,不属于比例较高的情形。

九、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一)发行人市监处罚

1、处罚事由

2021年8月11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中锐股份在用的1台起重机械、压力容器93台现场提供不出《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未经校验,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锐股份罚款1万元,依据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中锐股份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5万元,合计罚款26万元。

2、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发行人已对上述处罚事项涉及特种设备完成校验及办理相关使用登记并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3、关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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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已足额缴纳了前述26万元罚款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毕,且鉴于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消防处罚

1、处罚事由

2021年5月17日,烟台市牟平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丽鹏股份的瓶盖车间、铝塑车间内顶棚和三工段走廊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时,发现相关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丽鹏股份罚款0.5万元。

2、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发行人已对相关隐患进行了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3、关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18号适用意见》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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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发行人未被主管部门停产停业,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人被处以5,000元罚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18号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被处以0.5万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三)遵义锐鹏消防处罚

1、处罚事由

2023年9月5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遵义锐鹏疏散楼梯间未设置封闭楼梯、室外楼梯,且厂房2、3层生产车间未采取烟气控制措施,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遵义锐鹏罚款0.5万元。

2、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遵义锐鹏已及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3、关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18号适用意见》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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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综合《18号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遵义锐鹏被处以0.5万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四)大冶劲鹏环保处罚

1、处罚事由

(1)2023年6月2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大冶劲鹏涂布生产线前端涂漆环节废气无收集设施连接焚烧炉进行处理,另其涂布车间印刷工艺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大冶劲鹏处以3.4万元罚款。

(2)2023年10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2023年8月22日对大冶劲鹏现场检查时,其塑盖车间的高效等离子光催化裂解氧化装置内有大量废气溢出直接散排,厂区内有刺鼻性油漆味,并于2023年8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后于2023年9月5日进行整改复查,认为大冶劲鹏高效等离子光催化裂解氧化装置电磁阀已更换,已恢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针对该次“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大冶劲鹏处以2.40万元罚款。

2、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大冶劲鹏已就上述事项完成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3、关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关于上述两项罚款,2024年1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出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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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说明》,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综上,大冶劲鹏上述两项罚款其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五)成都海川环保处罚

1、处罚事由

(1)2023年10月9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成都海川在成都市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相关涉气工序全部停产期间,其涉气印铁和喷涂工序仍在生产。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对成都海川处以2万元罚款。

(2)2023年10月9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成都海川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对成都海川处以6.02万元罚款。

2、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成都海川已就上述事项完成整改并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3、关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2023年12月,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已足额缴纳了前述8.02万元罚款并已改正前述违法行为,同时认为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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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成都海川被处以合计8.02万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根据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71,069.5384,060.75-15.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70.35-68,712.157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40.77-70,274.2876.18%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了15.45%。其中,公司包装科技业务和园林生态业务对利润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利润表包装科技业务园林生态业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71,069.5363,989.2990.04%3,145.23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70.352,284.42-14.22%-16,375.54101.90%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19,863.91-281.081.42%-19,588.3998.61%
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543.87-0.00%543.87100.00%

注:上表数据系按公司主体进行统计,包装科技业务包含部分相关的其他业务。

如上表所示,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包装科技业务,而亏损主要系园林生态业务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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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宏观经济复苏动能放缓,白酒企业去库存压力增大,部分酒类客户订单需求下降,导致包装科技及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同时,公司园林生态业务存量项目已基本完结,该部分业务实现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33.76%,进而导致公司利润水平下降。此外,公司因园林生态业务形成的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应收款坏账转回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并且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超过1.9亿元。综上原因,公司最近一期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最近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比例
英联股份1,421.19-4,313.86132.94%
嘉美包装15,429.531,703.18805.92%
宝钢包装21,856.9026,843.73-18.58%
中锐股份-16,070.35-68,712.1576.61%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2023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

虽然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同属金属包装行业,但各主营产品所面向的细分市场客户不同,公司主要产品为酒类产品的防伪瓶盖,其他上市公司面向包括饮料、食品、日化等终端市场的金属罐体、拉环盖等,因此相关指标具有一定差异。

从上表来看,各公司净利润变动情况较为不同,其中嘉美包装和英联股份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增幅较为明显。根据公开市场信息,嘉美包装因2022年其所服务的主要下游食品饮料客户销售受阻、终端消费需求不足,同时由于其部分区域生产基地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出现停产、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其2022年各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明显。而英联股份则在持续推进其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业务收入规模的同时,通过精益化管理,降本增效,使得其净利润水平获得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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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公司来看,尽管净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净利润仍维持亏损状态。其主要原因仍受前述公司有关往期园林业务大额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所形成的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大幅亏损影响。同时在收入方面,由于受到酒类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部分客户需求变动,从而使得公司销量和收入在2023年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但公司对泸州老窖等部分核心客户的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三)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下滑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主要系酒类市场需求变化及园林业务大额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所形成的减值准备引起的。

一方面,公司持续积极深入挖潜国内市场,在顺利进入水井坊、云峰酒业、光良、郎酒、茅台保健酒等客户的供应体系基础上,着力开拓新的潜在酒类客户,将积极扭转最近一期收入下滑的态势。未来,在宏观环境逐步回暖以及包装业务在国内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公司也将进一步发力国际市场,如泰国、菲律宾、缅甸等东南亚市场以及美洲、澳洲市场,保障业务继续持续向好发展,扭转营业收入下滑的态势。

另一方面,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园林业务客户的偿付能力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于贵州区域等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地区相关客户计提了减值准备。今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工信部及相关部门持续发布了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各项政策要求,公司持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回收款项,包括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法律诉讼、和解谈判等方式,并向国家工信部所属的清欠登记平台上报公司应收未收的欠款,寻求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近年来,公司通过各项催款措施,已陆续回收部分欠款,若后续公司对于上述重点地区的欠款回收问题得到突破,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属于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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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和信会计师出具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547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96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10,526,31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98.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10,195.7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89,802.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2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1010010066778912,000.00-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146600788013000004429,000.00-已销户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816010653014210093977,931.87-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2866666688267,000.00-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80201880006373727,000.00-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81106010141011587094,000.00-已销户
合计46,931.87-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378010100100667789)账户于2023年2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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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14660078801300000442)账户于2023年2月注销。

注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账号81601065301421009397)账户于2023年8月注销。

注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15286666668826)账户于2022年12月注销。

注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38020188000637372)账户于2022年6月注销。

注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账号8110601014101158709)账户于2023年7月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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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878.98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6,901.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728.74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7.02%
2020年度19,630.10
2021年度437.38
2022年度26,831.93
2023年1-9月2.46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净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28,878.984,282.074,282.0728,878.984,282.074,282.07-2023年3月
2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596.9124,616.4024,596.9124,616.4019.49不适用
3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4,000.001,868.171,868.174,000.001,868.171,868.17-【注1】
4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131.832,135.232,131.832,135.233.40不适用
5偿还银行贷款偿还银行贷款14,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不适用
合计46,878.9846,878.9846,901.8746,878.9846,878.9846,901.8722.89

注1、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已终止。详见本节“(三)、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注1、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已终止。详见本节“(三)、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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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2022年6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及“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如下:

(1)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申请并获得银行配套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3.3亿元,期限12年,除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外,公司亦同时使用本项目贷款资金投入建设。预计后续项目配套贷款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因此,经综合研究公司决定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设备生产厂家无法及时供货,采购进度推迟,导致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低。为满足客户需求,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了部分国产设备以保证项目分步推进。由于客户生产规划和产线需求有所调整,近几年不会大幅新增对曲面印刷工艺的需求,且公司已投入的国产设备能够完全满足其现有需求。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差异原因
华阴市城乡环境综4,282.074,2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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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治理PPP项目
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1,868.171,868.17-
偿还银行贷款14,000.001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6,728.7426,751.6322.89闲置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合计46,878.9846,901.8722.89-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5、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9,603.6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

52.8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和信会计师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832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6、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人民币(其中属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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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6月9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及“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6,751.63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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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万元) 年度利润总额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
1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不适用项目总体内部收益不低于5.88%不适用25.93310.25-1,172.75-836.57否【注1】
2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不适用项目达产后新增收入1,769.91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18.2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3偿还银行贷款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4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注1:受经济形势及根据地方政府相关要求项目建设进度放缓等因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同时,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而使用项目贷款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产生大额利息费用,导致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受全球经济形势对项目投资进度造成影响以及客户需要变化影响,公司终止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注3:偿还银行借款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还银行借款,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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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偿还银行借款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还银行借款,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受经济形势及根据地方政府相关要求项目建设进度放缓等因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同时公司获得3.3亿元政策性银行长期项目贷款,使用项目贷款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产生了利息费用,导致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4、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比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鉴证结论

中锐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锐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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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公司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

2018年以来,金融去杠杆等相关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趋严,工程类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及融资压力,使得近年来国内园林工程行业整体处于收缩状态。公司前期承接了较多园林生态业务,垫付了大量建设资金,由于资金回笼困难,导致公司背负较大金额的有息负债,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

2、财务费用支出较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由于背负了较大金额的有息负债,导致公司利息费用支出较多,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支出分别为11,626.32万元、11,533.81万元和11,177.29万元,较大金额的利息费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3、收缩园林业务,聚焦包装科技业务

受政策及市场变化影响,园林工程行业整体处于收缩状态。通过主动收缩园林生态业务,公司重新聚焦包装科技业务,整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未来将持续探索进入饮料、保健品等新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大包装科技业务的市场领域和市场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偿还有息负债,优化资本结构

近年来由于园林工程业务回款困难,导致公司债务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影响了公司业绩,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将有效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未来融资能力。

2、巩固包装科技业务,保证业绩动力

自2023年初以来,酒类、饮料和保健品等消费行业已开始逐步复苏,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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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逐步增加。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包装科技业务,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动力。

3、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087,953,783股,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17.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此举有利于提振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进而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17.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基本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苏州睿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公司与苏州睿畅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19日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金额、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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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金额

乙方承诺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含本数)。

2、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甲方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4、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乙方本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不超过265,175,71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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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未超过甲方总股本的30%,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所获得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超过甲方总股本的30%,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所获得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乙方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所认购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发行人及认购人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即为成立。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以上条件均满足后,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同意注册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四)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不适用。

(五)违约责任条款

1、若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有权部门撤回申请材料;或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未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本次发行因审核原因未获得有权部门审核/注册同意,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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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如发行人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认购人发行本合同规定的认购人认购的股票,不视为发行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但发行人应将认购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活期利率)返还给认购人。

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支出的各种费用。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同一方订立本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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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为不超过265,175,718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26,386,134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睿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睿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以满足《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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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苏州睿畅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拟以不超过83,0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苏州睿畅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及股东表决通过。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17.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钱建蓉先生直接持有中锐控股(其持有苏州睿畅100%股权)80%股权,可通过中锐控股、苏州睿畅间接控制公司17.7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全额认购。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底价测算,预计本次向苏州睿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65,175,718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扩大至33.85%,钱建蓉先生通过中锐控股、苏州睿畅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同步扩大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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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关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苏州睿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苏州睿畅出具的说明,苏州睿畅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认购资金不属于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同时苏州睿畅控股股东中锐控股已出具声明:“苏州睿畅作为上市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之认购方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并将通过依法自有/自筹资金完成本次认购,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方式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苏州睿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同时,鉴于苏州睿畅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中锐控股作为其控股股东,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中锐控股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正式启动发行程序后,中锐控股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苏州睿畅增资、借款等方式确保其足额、及时的完成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工作。”

八、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苏州睿畅已出具承诺,其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三)不当利益输送。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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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近年来由于园林工程业务回款困难,导致公司债务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将有效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巩固包装科技业务,保证业绩动力

自2023年初以来,酒类、饮料和保健品等消费行业已开始逐步复苏,下游客户需求明显增加。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各类经营业务,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动力。

3、展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17.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此举有利于提振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进而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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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治理规范、内控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同时,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通过本次发行,有助于降低公司有息负债,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将有所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同时,可减少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使公司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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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助于降低公司有息负债,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前,苏州睿畅直接持有公司17.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钱建蓉先生直接持有中锐控股(其持有苏州睿畅100%股权)80%股权,可通过中锐控股、苏州睿畅间接控制公司17.7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全额认购。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底价测算,预计本次向苏州睿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65,175,718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扩大至33.85%,钱建蓉先生通过中锐控股、苏州睿畅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同步扩大至

33.8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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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将得到增强。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被摊薄。但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以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有息负债带来的财务压力,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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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除存在控股股东因参与本次发行产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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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酒水饮料等消费市场与宏观经济关系密切。宏观经济波动将直接影响国内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者信心以及消费支出结构,从而影响酒水饮料等消费市场及上游相关防伪包装行业整体发展,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而出现波动的风险。

二、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一方面,公司已提供施工服务的园林生态项目,因业主方未及时确认进度、验收和结算滞后,形成了大量的合同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金额为16,212.51万元,以及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里核算的长期合同资产1,407.78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4.72%。另一方面,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高,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156,016.45万元,长期应收款金额78,551.81万元,以及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的长期应收款金额18,652.47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67.84%。

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或信用减值准备,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当期效益受损。目前公司园林生态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多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虽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完成对民营企业欠款的应清尽清工作,但公司在贵州等地区到期的应收款项余额仍较大,一旦出现无法及时清偿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8,260.00万元、84,060.75万元和71,069.53万元,但受前期园林生态业务回款艰难拖累,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242.38万元、-68,712.15万元和-16,070.35万元,呈持续亏损状态。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园林生态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仍较大,如后续回款不及时或部分难以收回,仍会对公司扭亏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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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园林生态业务诉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61,465.69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23.77%,主要系行业特殊的结算支付模式所致,公司在对园林生态项目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垫资。但是公司在贵州等部分地区的应收款项回收延期,导致公司无法相应支付上游供应商或相关承包主体的款项,公司将面临供应商或相关承包主体的诉讼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防伪瓶盖制造业务主要原材料为铝板、涂料、油墨和塑料等。铝作为基础原材料,价格随宏观经济波动表现出相应的周期性变动规律。未来,铝价格若呈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六、人才流失影响公司发展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团队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和勤勉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较为重要。若未来受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能出现流失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储备、薪酬福利、职业晋升机制,提升公司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的综合素质,以保障业务扩展和发展。

七、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基于酒类瓶盖包装的业务基础,积极拓展产业协同业务,组建了核心管理团队,但是新领域可能面临宏观环境的变动和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同时由于产品推出、品牌业务的建立与运营推广的周期较长,存在新业务的管理控制、品牌或商标被侵权或发生纠纷、投入产出不达预期的风险。

八、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得以增加,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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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A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到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到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持有公司192,823,779股,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34,583,58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80%。虽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但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经营业绩及A股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在质押期内股价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性,从而使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价值因股价波动发生变化,出现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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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董事签字:
钱建蓉贡明朱亚辉
孙伟厚卞世军罗田
钱志昂朱永新刘胜军
全体监事签字:
田洪雷曹敏凌沈祁钰
除担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拓周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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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实际控制人签字:
钱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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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蕴松
保荐代表人:
祁俊伟李海宁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1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总裁(总经理):
薛 臻

董事长签字:

董事长签字:
范 力

1-1-92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姜 莹叶 锦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珈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93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学伟姜益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94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通过保证现有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积极应对行业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及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1-95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现有包装科技业务,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证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积极回报股东是公司的长期发展理念,公司已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制度,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2、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1-96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

1-1-97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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