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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06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14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4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比例和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0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1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

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091,425×0.80)÷83,520,000≈0.78632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82,091,425×0.45)÷83,520,000≈0.4423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0-0.78632)÷(1+0.44230)≈41.06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43.55万股至487.09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2.02%至4.04%。上述数据为假设截至目前未实施回购的情况下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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