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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通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锦”)分别与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拿特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拿特”)、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洪赢价值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洪赢”)、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厦门汉云”)、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沪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德锦向上海拿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3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向上海洪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2840%;向厦门汉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9987%;向宁波沪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3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966%。

?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68,024,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62%;上海拿特持有公司12,3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966%;上海洪赢持有公司10,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2840%;厦门汉云持有公司1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9987%;宁波沪通持有公司12,3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966%。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分别与上海拿特、上海洪赢、厦门汉云、宁波沪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德锦向上海拿特以25.74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12,3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966%;向上海洪赢以25.74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2840%;向厦门汉云以25.74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9987%;向宁波沪通以25.74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3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164,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523%。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024,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6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西藏德锦111,727,27554.1623%59,587,27528.8863%
通泰万合8,436,9184.0900%8,436,9184.0900%
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120,164,19358.2523%68,024,19332.9762%
上海拿特12,370,0005.9966%
上海洪赢10,900,0005.2840%
厦门汉云16,500,0007.9987%
宁波沪通12,370,0005.9966%
其他股东86,118,23641.7477%86,118,23641.7477%
合计206,282,429100.0000%206,282,4291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飞
注册资本11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33F1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商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5-31至2037-05-30
主要股东名称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

(二)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50980619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7-2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赵杰、务川自治县共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臧书奴、李文、张敏、叶波、任毅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

上海拿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三)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885号D1072室
法定代表人雷虹飞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81M0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1-22至2036-01-21
主要股东名称雷虹飞、赖奇玲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885号D1072室

上海洪赢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四)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之“汇金国际中心”第20层08单元之一
法定代表人刘财云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303218226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期限2015-04-21至2065-04-20
主要股东名称刘财云、林辰、林焕耿、王建华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之“汇金国际中心”第20层08单元之一

厦门汉云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筹资金。

(五)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CLDX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12-15至长期
主要股东名称金晶、李莉、李洁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宁波沪通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西藏德锦与上海拿特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拿特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12,370,000股股份,每股价格为25.74元,交易对价为318,403,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本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19,401,425.00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19,401,425.0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79,600,950.00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西藏德锦与上海洪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洪赢价值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10,900,000股股份,每股价格为25.74元,交易对价为280,5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零伍拾陆万陆仟元)。本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30,000,000.00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75,212,250.00元,前述合计105,212,250.00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5,212,250.0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70,141,500.00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西藏德锦与厦门汉云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16,500,000股股份,每股价格为25.74元,交易对价为424,7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肆佰柒拾壹万元)。本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30,000,000.00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29,266,250.00元,前述合计159,266,250.00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59,266,250.0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6,177,500.00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西藏德锦与宁波沪通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12,370,000股股份,每股价格为25.74元,交易对价为318,403,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本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30,000,000.00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89,401,425.00元,前述合计119,401,425.00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19,401,425.0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79,600,950.00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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