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张利法、王庆宾,现拟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
变更事由:因王庆宾对齐峰新材年报审计业务签字年限已达5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齐峰新材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赵长峰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70100680001。现就职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14年。
王庆宾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庆宾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庆宾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庆宾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赵长峰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庆宾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赵长峰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赵长峰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
业意见,且与王庆宾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赵长峰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