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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近日,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万元整(小写440,000,000.00元),主债权期限为十七年。

公司与浙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和5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号楼1单元203、204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233,211,071.929,356,855,064.33
负债总额3,946,257,128.673,841,310,030.50
流动负债总额2,046,048,626.511,940,418,476.76
净资产5,286,953,943.255,515,545,033.83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58,046,073.57300,729,447.44
利润总额941,753,112.90251,213,997.18
净利润857,636,229.36228,591,090.58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4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6,50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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