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 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8 -附件一: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14 -附件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15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18 -附件三: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1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25 -附件四: ........................................................................................................................... - 2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佳余) ......... - 2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超) ............. - 3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骏) ............. - 4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圣韬) ......... - 47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4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 - 55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6 -附件五: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 - 57 -议案九: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59 -议案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60 -议案十一: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 - 61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2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63 -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64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签到终止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发言。股东及代理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股东不得打断大会报告,要求大会发言。违反前述规定的, 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
五、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休会。会议主持人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宣布休会。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1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负责计票;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负责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相关人员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杜锦豪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七)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审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敬请审阅。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公司及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确保了公司良好运行和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纵观2023年全年度,医疗行业政策改革不断深入,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面对充满挑战的外部客观环境,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为指引,稳步深入推进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商业化,持续巩固和加强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公司经营业绩整体迈上新的台阶,为下一阶段发展蓄力强势开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1,818.26万元,同比增长155.14%,主要为报告期内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97,750.9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417.48万元,同比增长393.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618.43万元,同比增长663.70%。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2/6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3/2/28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 |
2023/3/1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与和誉医药签署许可协议的议案》 |
2023/3/22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23/4/10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2023/4/2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3/4/2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5/3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3/8/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3/10/2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新增授予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023/12/1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9年、2020年股权激励管理计划相关执行事宜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2/22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3/4/7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关于选举杜锦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关于选举祁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3《关于选举胡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4《关于选举徐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5《关于选举JEFFREY YANG GUO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6《关于选举谢榕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7《关于选举金家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1《关于选举阳佳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2《关于选举吕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3《关于选举严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4《关于选举朱圣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3.1《关于选举张晓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3.2《关于选举储胜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2023/6/21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就专业性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董事严骏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实施了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查、发表意见等重要工作。
2、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董事吕超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董事阳佳余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依照上述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考核。
4、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设委员3名,由董事长杜锦豪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独立董事的组成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设立,须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充分表达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为严骏、吕超、阳佳余、朱圣韬。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事务部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全体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七)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满足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地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重点
回首过去的2023,在充满挑战的外部客观环境下,公司形成了上下团结一心、努力拼搏奋斗的文化与精神。全体员工以此激励、不断前行,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圆满实现。公司董事会将一如既往牢记责任、不忘初心、艰苦奋斗、再创辉煌,力争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员工和合作伙伴,回馈社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敬请审阅。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二: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战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8次会议,分别是: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3/2/28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 | ||
2023/3/2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3/4/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张晓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3/4/2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3/4/2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8/2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3/10/2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12/1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法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方面
公司监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内部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恪尽职守,积极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责情况,推动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及时学习、更新行业知识,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职能。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敬请审阅。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三: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2,018,182,563.12 | 791,002,454.27 | 155.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4,174,819.25 | 130,520,677.23 | 393.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06,184,283.19 | 79,374,984.63 | 663.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4,649,764.32 | 91,629,611.67 | 636.28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增减比例(%) | |
总资产 | 4,376,495,351.66 | 3,442,172,227.84 | 27.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982,277,872.45 | 3,187,055,657.81 | 24.9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比例(%)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3 | 0.29 | 393.1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3 | 0.29 | 393.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5 | 0.18 | 6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97 | 4.24 | 增加13.7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1 | 2.58 | 增加14.33个百分点 |
流动比率 | 7.46 | 8.98 | -16.93 |
速动比例 | 6.53 | 8.62 | -24.25 |
资产负债率 | 9.01% | 7.41% | 增加1.60个百分点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年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比例(%)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62,134,909.34 | 470,490,791.94 | 295.7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19,599,436.53 | 1,566,787,461.45 | -73.22 |
应收账款 | 260,172,815.57 | 150,853,410.43 | 72.47 |
预付款项 | 34,289,460.36 | 46,915,492.17 | -26.91 |
其他应收款 | 5,166,944.59 | 6,823,541.42 | -24.28 |
存货 | 62,948,749.53 | 32,072,671.46 | 96.2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58,306,623.42 | 5,797,796.00 | 4,355.26 |
其他流动资产 | 5,270,524.93 | 6,482,217.69 | -18.69 |
流动资产合计 | 2,907,889,464.27 | 2,286,223,382.56 | 27.19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45,261,488.26 | 52,726,119.62 | 175.50 |
固定资产 | 505,982,851.59 | 523,905,661.97 | -3.42 |
在建工程 | 18,584,463.29 | 13,799,706.09 | 34.67 |
使用权资产 | 2,075,668.20 | 2,230,373.23 | -6.94 |
无形资产 | 66,494,001.90 | 68,450,933.79 | -2.86 |
长期待摊费用 | 710,890.12 | 573,641.95 | 23.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00 | 11,502,634.94 | -1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29,496,524.03 | 482,759,773.69 | 51.1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68,605,887.39 | 1,155,948,845.28 | 27.05 |
资产总计 | 4,376,495,351.66 | 3,442,172,227.84 | 27.14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37,649.54万元,较期初金额344,217.22万元,增长27.14%,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19%,非流动资产增加27.05%。变动30%以上的项目简要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金额186,213.49万元,较期初金额47,049.08万元,增长295.79%,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加,且报告期内部分结构性存款到期转为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金额41,959.94万元,较期初金额156,678.75万元,减少
73.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结构性存款到期转为存款。
(3)应收帐款期末金额26,017.28万元,较期初金额15,085.34万元,增长72.47%,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量增长,按信用政策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
(4)存货期末金额6,294.87万元,较期初金额3,207.27万元,增长96.27%,主要原因是伏美替尼销量增长后的正常备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金额25,830.66万元,较期初金额579.78万元,增加4,355.26%,主要原因是部分定期存款即将到期,由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金额14,526.15万元,较期初金额5,272.61万元,增长
175.50%,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ArriVent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化。
(7)在建工程期末金额1,858.45万元,较期初金额1,379.97万元,增长34.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启东工厂A区制剂生产项目。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0.00万元,较期初金额1,150.26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公司持有的ArriVent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增加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科目按净额列示,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为零。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金额72,949.65万元,较期初金额48,275.98万元,增长
51.11%,主要原因是公司用闲置资金新购银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大额存单。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年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比例(%) |
流动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1,061,714.54 | 0.00 | 不适用 |
应付账款 | 53,456,182.71 | 43,687,921.96 | 22.36 |
合同负债 | 0.00 | 104,771.13 | -1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24,605,647.36 | 65,037,401.90 | 91.59 |
应交税费 | 42,594,614.19 | 33,633,473.35 | 26.64 |
其他应付款 | 166,883,446.55 | 110,499,917.97 | 51.0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29,932.28 | 1,655,076.16 | -13.60 |
流动负债合计 | 390,031,537.63 | 254,618,562.47 | 53.18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393,222.64 | 300,597.56 | 30.81 |
预计负债 | 107,010.00 | 197,410.00 | -45.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2,257.51 | 0.00 | 不适用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543,451.43 | 0.00 | 不适用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85,941.58 | 498,007.56 | 740.54 |
负债合计 | 394,217,479.21 | 255,116,570.03 | 54.5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39,421.75万元,较期初金额25,511.66万元,增长54.52%,其中流动负债增加53.18%,非流动负债增加740.54%。变动30%以上项目简要分析如下:
(1)合同负债期末金额0.00万元,期初金额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无预收货款。
(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12,460.56万元,较期初金额6,503.74万元,增长91.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销、研发及职能团队人员数量增长导致职工薪酬总额增长。
(3)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16,688.34万元,较期初金额11,049.99万元,增长51.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量增长导致相应的医学信息推广费用等增加。
(4)租赁负债期末金额39.32万元,较期初金额30.06万元,增长30.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部分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5)预计负债期末金额10.70万元,较期初金额19.74万元 降低45.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两处办事处变更租赁地点引起的变化。
3、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年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比例(%) |
股本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0.00 |
资本公积 | 3,174,632,286.84 | 3,099,598,002.58 | 2.42 |
其他综合收益 | 93,626,125.88 | 17,613,014.75 | 431.57 |
盈余公积 | 34,990,025.46 | 0.00 | 不适用 |
未分配利润 | 229,029,434.27 | -380,155,359.52 | 不适用 |
所有者权益 | 3,982,277,872.45 | 3,187,055,657.81 | 24.9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98,227.79万元,较期初金额318,705.57万元,增长24.95%,其中变动30%以上项目简要分析如下: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金额9,362.61万元,较期初金额1,761.30万元,增长431.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ArriVent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评估增值。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比例(%) |
一、营业收入 | 2,018,182,563.12 | 791,002,454.27 | 155.14 |
营业成本 | 77,873,367.04 | 31,719,405.17 | 145.51 |
税金及附加 | 26,604,351.81 | 5,105,386.60 | 421.10 |
销售费用 | 920,506,373.87 | 431,661,331.11 | 113.25 |
管理费用 | 131,507,930.94 | 92,447,110.65 | 42.25 |
研发费用 | 313,059,372.61 | 191,750,085.89 | 63.26 |
财务费用 | -54,425,165.24 | -37,210,485.12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21,298,751.49 | 7,951,548.85 | 167.86 |
投资收益 | 9,910,128.54 | 12,654,025.83 | -21.6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2,674,869.22 | 32,355,699.82 | -29.92 |
资产处置收益 | 16,776.26 | 32,274.58 | -48.02 |
资产减值损失 | 0 | 651,122.54 | -100.00 |
信用减值损失 | 711,176.53 | -1,359,806.34 | 不适用 |
二、营业利润 | 657,668,034.13 | 127,814,485.25 | 414.55 |
营业外收入 | 60.61 | 3,832.63 | -98.42 |
营业外支出 | 1,446,861.76 | 1,819,414.53 | -20.48 |
三、利润总额 | 656,221,232.98 | 125,998,903.35 | 420.82 |
所得税费用 | 12,046,413.73 | -4,521,773.88 | 不适用 |
四、净利润 | 644,174,819.25 | 130,520,677.23 | 393.54 |
其中变动30%以上项目简要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201,818.26万元,较上期79,100.25万元,增长155.14%,主要原因是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一线及二线治疗适应症于报告期内均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产品销量大幅增长。
(2)营业成本本期金额7,787.34万元,较上期3,171.94万元,增长145.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量增加后,产品的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2,660.44万元,较上期510.54万元,增长421.10%,主要原因是公司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增加。
(4)销售费用本期金额92,050.64万元,较上期43,166.13万元,增长113.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销团队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的人工薪酬增长,以及伏美替尼销售所开展的医学信息推广及市场宣传活动等增加。。
(5)管理费用本期金额13,150.79万元,较上期9,244.71万元,增长42.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的人工薪酬增长。
(6)研发费用本期金额31,305.94万元,较上期19,175.01万元,增长63.26%,主要
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展了数项临床前及临床研究项目。
(7)其他收益本期金额2,129.88万元,较上期795.15万元,增长167.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8)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1.68万元,较上期3.23万元,降低48.02%,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办事处变更租赁点的情况较少。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0万元,较上期65.11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0)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0万元,较上期0.38万元,降低98.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废品处置收入较少。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4,649,764.32 | 91,629,611.67 | 636.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751,515.66 | -404,214,181.3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6,235.02 | -3,685,886.25 | 不适用 |
其中变动30%以上项目简要分析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58,30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售取得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各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四,敬请审阅。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四: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佳余)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 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阳佳余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至2015年,担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5年至今,担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10年至2011年,担任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10月至11月,担任台湾东吴大学客座副教授;2017年至2018年,担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2020年至2024年2月,担任上海捍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阳佳余 | 11 | 11 | 0 | 0 | 否 | 3 |
2023年度,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我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针对公司聘请审计服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聘请公司审计服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参加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治理层决策、经营层执行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一直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结果等日常情况,结合监管要求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经验,对公司重大决策等方面谏言献策。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定期报告等材料,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该议案,我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王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阅王林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王林先生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杜锦豪、胡捷、祁菊、徐锋、JEFFREY YANG GUO、谢榕刚、金家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杜锦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捷先生、徐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会兵先生为公司首席化学官;聘任单华峰女士为公司首席质量官;聘任黄晨先生为公司营销负责人;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杜锦豪先生、胡捷先生、徐锋先生、罗会兵先生、单华峰女士、黄晨先生、王林先生、李硕女士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认为,1、公司属于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比照2022年度的执行情况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上市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超)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 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吕超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0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吕超 | 11 | 11 | 0 | 0 | 否 | 3 |
2023年度,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我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针对公司聘请审计服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聘请公司审计服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参加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治理层决策、经营层执行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密切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以上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定期报告等材料,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该议案,我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王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阅王林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王林先生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杜锦豪、胡捷、祁菊、徐锋、JEFFREY YANG GUO、谢榕刚、金家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杜锦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捷先生、徐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会兵先生为公司首席化学官;聘任单华峰女士为公司首席质量官;聘任黄晨先生为公司营销负责人;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杜锦豪先生、胡捷先生、徐锋先生、罗会兵先生、单华峰女士、黄晨先生、王林先生、李硕女士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认为,1、公司属于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比照2022年度的执行情况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上市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维护好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骏)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 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严骏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至2015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15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蓝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严骏 | 11 | 11 | 0 | 0 | 否 | 3 |
2023年度,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我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针对公司聘请审计服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聘请公司审计服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 年度暨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和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参加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治理层决策、经营层执行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作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我一直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结合监管要求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经验,对公司重大决策等方面谏言献策。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定期报告等材料,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该议案,我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王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阅王林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王林先生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杜锦豪、胡捷、祁菊、徐锋、JEFFREY YANG GUO、谢榕刚、金家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杜锦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捷先生、徐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会兵先生为公司首席化学官;聘任单华峰女士为公司首席质量官;聘任黄晨先生为公司营销负责人;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杜锦豪先生、胡捷先生、徐锋先生、罗会兵先生、单华峰女士、黄晨先生、王林先生、李硕女士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认为,1、公司属于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比照2022年度的执行情况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上市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圣韬)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 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圣韬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病原生物学专业,博士学历;2001年至2005年,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生化系工作,任技师;2005年至今,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消化分中心实验室工作,任研究员;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朱圣韬 | 11 | 11 | 0 | 0 | 否 | 3 |
2023年度,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我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针对公司聘请审计服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聘请公司审计服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参加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治理层决策、经营层执行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了解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等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定期报告等材料,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该议案,我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王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阅王林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王林先生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杜锦豪、胡捷、祁菊、徐锋、JEFFREY YANG GUO、谢榕刚、金家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意选举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杜锦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捷先生、徐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会兵先生为公司首席化学官;聘任单华峰女士为公司首席质量官;聘任黄晨先生为公司营销负责人;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杜锦豪先生、胡捷先生、徐锋先生、罗会兵先生、单华峰女士、黄晨先生、王林先生、李硕女士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我认为: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我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认为,1、公司属于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比照2022年度的执行
情况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上市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为公司2023年度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和独立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恪尽职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并且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报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其中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低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及监事2023年薪酬方案。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执行情况详见附件五,敬请审阅。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将比照2023年度情况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五: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 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有序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如下:
一、 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杜锦豪 | 董事长 | 353.07 |
胡捷 | 副董事长 | 221.07 |
祁菊 | 董事 | 0.00 |
徐锋 | 董事 | 206.07 |
JEFFREY YANG GUO | 董事 | 0.00 |
金家齐 | 董事 | 0.00 |
谢榕刚 | 董事 | 0.00 |
国磊峰 | 董事(年度内离任) | 0.00 |
注:依据人力资源部计算,“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不包括公司已实行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阳佳余 | 独立董事 | 9.60 |
吕超 | 独立董事 | 9.60 |
严骏 | 独立董事 | 9.60 |
朱圣韬 | 独立董事 | 9.60 |
注:依据人力资源部计算,“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指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获得的薪酬。
三、 2023年度监事薪酬支付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张晓芳 | 监事会主席 | 48.84 |
储胜明 | 监事 | 29.61 |
王丽君 | 监事 | 19.44 |
李庆 | 监事(年度内离任) | 22.74 |
梁春卿 | 监事(年度内离任) | 16.62 |
池漪 | 监事(年度内离任) | 0.00 |
注:依据人力资源部计算,“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不包括公司已实行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议案九:
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需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募投项目为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全部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拟将“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0,232.02 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2,028.04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 668.49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974.82 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 203.0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一:
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拟对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使用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2,206.84万元(合计15,853.78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二: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包括《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