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3,125,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 |
1 | 00*****165 | 任思龙 |
2 | 01*****719 | 樊剑军 |
3 | 01*****676 | 陈平 |
4 | 01*****626 | 丁发晖 |
5 | 01*****811 | 任思荣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每股收益未发生变动。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号咨询联系人:程秋高、王锐咨询电话: 021-68586632传真电话: 021-5807301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