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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75%,最高成交价为2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6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007,6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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