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伟隆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伟隆股份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本次发行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鉴于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本次发行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修改内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修改内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修改内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发行人尚未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发行人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发行人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情形;上述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冠男 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