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5.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784,1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8.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