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3、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6、决策及实施方式:本事项经公司2024年5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本规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等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