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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1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及授权的范围无其他变化。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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