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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Wanxiang America Corporation持有的Wanxiang AmericaCorp.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Wanxiang America Corp.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Wanxiang America Corporation持有的Wanxiang America Corp.100%股权。Wanxiang America Corporation拟进行资产整合,将下属Neapco Holdings,LLC、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LLC、Wanxiang Automotive Components Europe, LLC100%股权整合至WanxiangAmerica Corp.旗下,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Wanxiang America Corporation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并保证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发生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Wanxiang America Corp.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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