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4,895,202,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3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名,代表股份数量2,808,864,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61名,代表股份数量514,161,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92人,代表股份数量625,304,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3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1,845,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4,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1,845,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4,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1,845,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4,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0,2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2,51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513,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0%;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3,004,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9,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8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6、审议通过了《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2,990,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9,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69,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9,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2,99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7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6,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14,150,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9%;反对8,527,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348,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16,429,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6%;反对8,52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7%;弃权348,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43,664,5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8%;反对79,334,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4%;弃权26,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45,943,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84%;反对79,33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73%;弃权26,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3,315,290,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2%;反对7,722,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17,569,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0%;反对7,72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15,27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9%;反对7,73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17,558,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2%;反对7,733,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075,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10,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8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0,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回避表决。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