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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及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及

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部分销售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未严格履行审批、签署程序,部分合同用印未严格执行用印流程。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

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做好市场拓展、产品研发及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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