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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夏欣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夏欣才:

你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你配偶芮彩萍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118,175元;4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116,708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于2024年5月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6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董事夏欣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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