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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立方JLC1 850099

2、授予日:2024年4月8日

3、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4、行权价格:8.00元/份

5、实际授予人数:64人

6、实际授予数量:股票期权324.00万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首次授出权益总 量的比例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施广明董事、副总经理20.006.17%0.22%
2覃勇董事、副总经理20.006.17%0.22%
3张先如财务负责人10.003.09%0.11%
4张念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8.002.47%0.09%
其他核心员工(60人)266.0082.10%2.88%
首次授予合计324.00100%3.51%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施广明董事、副总经理
2覃勇董事、副总经理
3张先如财务负责人
4张念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5曹光晶核心员工
6岑挺核心员工
7陈潇核心员工
8陈欣核心员工
9陈震宇核心员工
10樊萌俊核心员工
11方亮核心员工
12付强核心员工
13高小珑核心员工
14洪祖光核心员工
15胡一彬核心员工
16黄雄核心员工
17贾瑞杰核心员工
18江乐胜核心员工
19江文彪核心员工
20金邦敏核心员工
21金刘斌核心员工
22金晓强核心员工
23赖爱华核心员工
24李海洋核心员工
25李军昌核心员工
26李飘飘核心员工
27李志宏核心员工
28刘卫利核心员工
29刘勇核心员工
30卢旭鹏核心员工
31罗小峰核心员工
32毛焱焱核心员工
33潘杭城核心员工
34邵高杰核心员工
35唐国兴核心员工
36王虎核心员工
37王会平核心员工
38王昆核心员工
39吴臻核心员工
40夏亮核心员工
41夏乾军核心员工
42夏宗杰核心员工
43谢军核心员工
44许伟明核心员工
45杨洁核心员工
46姚耀核心员工
47叶宇峰核心员工
48袁敏核心员工
49袁明核心员工
50张慧核心员工
51张胜波核心员工
52张毅核心员工
53张祝新核心员工
54章瑾核心员工
55章乃萍核心员工
56赵冯炯核心员工
57赵琼核心员工
58赵台侠核心员工
59赵文静核心员工
60赵雪核心员工
61郑向晖核心员工
62周庆迪核心员工
63周志光核心员工
64祝小蜂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人员陈震宇先生,陈震宇先生为公司研发骨干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陈震宇先生外,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可行权日: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上述约定期间届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以及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时间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0%;
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注:1、上述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4、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ABCD
个人行权比例100%80%60%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单位:万份、万元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需摊销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324.00703.32319.48251.51111.3321.00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预留部分81.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确认书》。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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