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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29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度及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丁瑞玲女士与致同会计师进行了通讯交流,沟通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的审计意见、工作进度及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2024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冯俊泊先生与致同会计师进行了通讯交流,沟通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的审计意见、工作进度及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六)2024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出具专业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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