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应收账款管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高鸿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24,045.9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1年以内的为63,935.09万元,1-2年的为46,476.26万元,账龄2-3年的为85,023.97万元,其余为3年以上,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为71.46%。
高鸿股份大额应收账款过信用期未收回,账龄较长且金额重大,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我们无法判断高鸿股份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重大诉讼
高鸿股份于2019年8月向原控股孙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科技公司”,2021年12月份处置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供应商出具《承诺书》(落款日期2019年1月1日),《承诺书》载明,若科技公司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高鸿股份将进行清偿。2022年,高鸿股份因该承诺函被科技公司供应商诉讼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承诺书未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也未公告。2022年度,高鸿股份在内部控制评级报告中说明已针对上述问题完成了整改。
高鸿股份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12起案件与之前案件原由一致。
上述诉讼涉案金额重大,且结果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重大诉讼对高鸿股份内部控制的影响,无法判断高鸿股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高鸿股份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尊重中审亚太依据相关情况作出的独立判断,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该内部控制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将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的影响,同时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措施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中审亚太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核实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针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寻求政府和股东支持,尤其是公司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暨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同时,公司将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长效措施,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措施如下:
1、尽快解决涉诉事项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收集有利证据并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与此同时,公司将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并通过采取一切合法的、可行的措施降低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全力取得胜诉结果,争取在短期内了结公司涉诉案件,恢复正常经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加大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力度,加强回款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充分
利用发律师函、公开投诉、法律诉讼等多重并举的方式催收欠款。
3、推进资产结构优化,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已启动剥离低效资产,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2023年度,公司启动并完成对子公司处置、部分商业房产的处置,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处置盘活低效资产。
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尽快改变公司业务毛利率低,盈利能力弱现状,探索与自身发展相契合的经营道路,推动公司回归稳健、可持续发展轨道。将大力推进可信(云)计算及车联网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在新一年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合规发展
公司将梳理各个子公司的业务体系,完成业务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向高毛利业务倾斜,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也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及时反馈经营情况。
5、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公司加强管理层、主要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等内容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财务管理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与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升合规意识。
不定期组织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