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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国宏)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国宏,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曾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助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参加,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在会上进行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表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披露日期事 项意见 类型
12023-01-1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03-3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04-2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3-07-1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08-1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3-08-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10-28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11-1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11-18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配合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公司2023年度换届工作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年度发展展望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人加入了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的战略讨论群,积极参与公司关于宏观形势、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的相关研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资产负债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完成预算任务,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间事 项意见 类型
12023-12-111.审议《关于出售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出售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22023-12-141.审议《关于股东为英飞拓系统81%股权收购方向公司提供补充担保及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3.审议《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识别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每年的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开邮箱联系方式,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不定期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公司向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九)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本人参加了深交所关于持续开展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的专题培训,

积极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结合本年度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意见,全面整改查补漏洞和追责问责,切实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经审核,公司本年度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格、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聘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深入了解经营状况,深度参与公司的战略研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gh13590369805@infinova.com.cn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国宏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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