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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会计师认为:

英飞拓科技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英飞拓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 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2.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2019 年,你公司自愿披露 2 份业务合同的签署情况,涉及金额 4.85 亿元。你公司直至 2022 年上半年始终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进展,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

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英飞拓科技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英飞拓科技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对上述要求更正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重大,对2023年初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69,765,334.78元,而我们目前无法完成对英飞拓科技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所涉事项的鉴证工作,无法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尊重和理解。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合规意识宣导培训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积极作为,尽快消除影响

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后续工作,尽快提供充分、适当的相关审计证据,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3.加强资金支付和应收账款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完善了《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资金支付按额度提级至集团层面审批,明确了业务线决策审批和财务线监管审批双线并行审批的批准制度,强调了对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和业务合理性的审核。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促各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小组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4.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

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5.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说明。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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