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中兴华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中兴华所对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存在的相关风险,公司监事会尊重中兴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