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卓明先生、杨勇先生、刘娥平女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卓明先生、杨勇先生、刘娥平女士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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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