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2)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5)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 截至2023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37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7) 中勤万信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6,490.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8,551.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416.62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2家,审计收费总额3,232.5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与中勤万信签订了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中勤万信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勤万信作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