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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能够有效防范与控制公司实施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该报告就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风险。

3、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32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37,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1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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