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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莱克电气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27日至4月26日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年3月27日至4月26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控股股东及检查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4年4月30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莱克电气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公司审计工作,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保存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银行日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了解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情况正常, 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投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莱克电气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莱克电气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莱克电气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金卫晗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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