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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履行的程序

鉴于中审众环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上一年度中审众环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所知悉该事项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兴华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针对存在的缺陷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11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2023年10

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第一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审计意见。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议,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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