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5765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加强投后管理,不断优化内控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