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3,84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62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6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2,225,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3,52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18%。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CO.,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WUS GROUP HOLDINGS CO.,LTD.)、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33,526,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5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53,791,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46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53,791,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46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53,791,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46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53,791,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46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53,84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5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52,801,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2%;
反对1,047,01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弃权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2,479,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1%;
反对1,047,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
弃权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53,84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5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40,443,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7%;
反对13,210,14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9%;
弃权19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20,12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09%;
反对13,210,1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8%;
弃权1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10、审议通过《关于择机投资印制电路板产业链相关优势企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39,293,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41%;反对14,359,98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5%;弃权19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18,971,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61%;反对14,35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5%;弃权1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53,84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3,5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29,107,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62%;反对24,648,66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1%;弃权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08,784,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19%;反对24,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03%;弃权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13、审议通过《选举张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赞成952,955,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892,44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32,633,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4%;
反对892,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上述议案中第十一项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汪泽赟、朱军辉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