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02,459.9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2,568,605.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56,860.60元后,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4,065,106.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3,852,337.8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4,065,106.10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571,43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388,571.7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四、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