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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5:独立董事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5765号)。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之注释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对大连众城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众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9,985.30万元,由于海航投资公司未能提供大连众城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是否发生减值,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及财务报表的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4-028

独立董事:蔡东宏、马红涛、倪炳明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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