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8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6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C3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I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医药制造业 |
C38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I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3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C38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0,146.65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5万元。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5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专注度,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公司业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与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