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鞠熀先先生、凌华女士、万遂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鞠熀先先生、凌华女士、万遂人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鞠熀先先生、凌华女士、万遂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