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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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任涛、庄学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涛、庄学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