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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400人。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9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等进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年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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