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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408,749.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288,351.36元,减去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0.0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120,397.77元。

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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