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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冯艳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艳芳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与2023年2月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河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和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曾兼任健康元(600380)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兼任天力锂能(301152)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投票情况 (反对票)备注
88000

未出现缺席且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本着忠实勤勉原则,本人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谨慎表决。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2023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备注
冯艳芳55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起人,与其他委员共同为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及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授权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管理层对会计政策及年度报告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审计情况,促进和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高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并及时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传递、在线交流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公司所属行业发展、业务发展、投资并购、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邀请独立董事列席公司年度重要会议,为本人行使职权、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经营发展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督,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

策,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披露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披露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7月28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8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披露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五)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补选董事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选聘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披露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12月28日《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七)其他情况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制定,

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回报,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披露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冯艳芳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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