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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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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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4】第1331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电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雄韬电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雄韬电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雄韬电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雄韬电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云杜支行开立账号为42050166735800000360的募集资金专户,但雄韬电源公司及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未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雄韬电源公司未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经整改。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雄韬电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