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4】第0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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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页次 |
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 1-2 |
附表 | 3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电话:(86-10)68360123传真:(86-10)68360123-3000邮编:100044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4】第0551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勤信审字【2024】第133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就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对贵公司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披露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表: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03.12 2,603.12 销售货物经营性往来无锡盘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应收账款 133.23 133.23 提供劳务经营性往来广东云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应收账款 500.00 500.00 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总 计--- 132,287.34 177,381.79 181,177.96 128,491.1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