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25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06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80人 | ||||
2022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8.6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5.41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21.15亿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12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32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1日先后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初步审计工作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项目负责人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年审工作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内容等事项。
(三)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