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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实际经营、历史薪酬水平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及相关地区的薪酬情况制定的,能够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方式确定,确保定价公允合理。该部分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经对孙坤先生、董兴先生相关个人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和聘任孙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红岩、江乾坤、张望望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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