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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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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855号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捷众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捷众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捷众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捷众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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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捷众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捷众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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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7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4元,共计募集资金11,20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费1,020.80万元(未包括已预付的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7.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坛支行,账号201000351933302,金额10,187.2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38.6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48.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注1]A9,248.5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利息收入净额B2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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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

0.1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0.17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9,248.6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0,187.37

差异[注2]G=E-F-938.68[注1]公司按照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34元,在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对应增加募集资金总额为1,681.2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1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汇入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坛支行,账号201000351933302,金额1,513.06万元(扣除战配股份登记费用0.2万)。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号)。由于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1,513.06万元在2024年2月5日汇入本公司,因此未纳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差异系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838.68万元和收到募集资金之前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10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坛支行

20100035193330210,187.37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合计10,187.3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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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注1]截至2024年2月23日,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752.10万元,本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1,752.10万元。[注2]本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变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前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补充流动性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变更后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76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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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仅为_出具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

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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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仅为_出具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

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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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051421390A110002432020/11/022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MA007YBQ0G110102742020/11/02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599649382G110002412020/11/02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76050Q110101482020/11/02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11484C110101412020/11/027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5587870XB310000122020/11/028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200078269333C320200282020/11/02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10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MA9UN3YT81440101572020/11/02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1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50100084343026U350100012020/11/02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1568093764U310000062020/11/02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16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300770329160G474700292020/11/02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1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6949923XD110101302020/11/0220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6086242261L310000082020/11/0221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440300770332722R474700342020/11/022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510500083391472Y510100032020/11/022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5046285W320000262020/11/02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29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61013607340169X261010047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出具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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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仅为出具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

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边珊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页共12页

仅为出具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魏晓慧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未

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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