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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吉电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

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40,38730,999
2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39,29038,808
3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39,52336,030
4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39,24635,374
5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83,92881,348
6收购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77,05023,114
7收购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27,73338,320
8补充流动资金100,000100,000
合计547,157383,993

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0,745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拟可使用暂时补流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其中购买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1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81,34811,7592,32111,759
2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30,9992,6691562,669
3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36,0303,3312623,331
4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35,3742,8331412,833
5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38,808119185119

序号

序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拟可使用暂时补流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其中购买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6收购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23,114---
7收购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38,320---
8补充流动资金100,000349134
合计383,99320,7453,15620,745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5.51%。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使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

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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