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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5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16-1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45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吉电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8,570.1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4,389.4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7万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375,726.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55,781.58
利息收入净额B23,743.51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030.06
利息收入净额C20.5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56,811.64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744.0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2,659.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67.63
差异[注]G=E-F22,491.49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2,491.49万元

2. 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219,717.8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19,731.22
利息收入净额B216.8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0.4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19,731.2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6.3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0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04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第三方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如下:

1. 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3月17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4200118829200005065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2205013201000988866632,502.77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07155501040007452307,867.88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樵支行122370010400152843,628.87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630501373613000000481,195,521.56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420022122900011995910,320.52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4200221229000119560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4200221229000119684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16397101040023332126,506.47活期
合 计1,676,348.07

2. 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420022122900012027514,681.60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22050132010009112233677.36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43190252531088812,972.70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2210006210130004871451,808.72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150224001930019302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150224001930025085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1502240019300257443252.87活期
合 计30,393.25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1-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5.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81,348.0081,348.001,030.0667,384.2482.832018年1月1日3,315.72
6. 收购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23,114.0023,114.000.0023,115.00100.002016年6月30日(收购)2,326.41
7. 收购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38,320.0038,320.000.0038,320.00100.002016年6月30日(收购)4,461.15
8.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0.0095,291.2295.2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3,993.00383,993.001,030.06356,811.6416,155.5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383,993.00383,993.001,030.06356,811.6416,155.5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16,155.57万元,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如下: 1.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存在区域限电严峻的因素,导致发电量有所减少。 2.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因本年全年风力的影响,全年发电量较上年同比减少。 3. 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4. 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对上述1-7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2,491.4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2,491.4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67.63万元,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4.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7,042.007,042.000.007,042.00100.002021年1月10日14,361.09
5.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59,400.0035,502.110.0035,502.11100.002021年1月10日1,408.58
6.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45,800.0045,800.000.0045,800.00100.002021年5月18日1,600.78
7. 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62,849.210.0062,862.56100.0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00,000.00219,717.870.00219,731.2224,549.1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300,000.00219,717.870.00219,731.2224,549.1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24,549.10万元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对上述1-6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243,857.16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04万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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